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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盤查以貌取人?

zbb3219 wrote:
那何不檢討自己的穿著 就是如此令人容易起疑?

歹徒有規定什麼穿著嗎?那衣冠禽獸都是好人?現在真正的大黑道不都衣官筆挺的~

就像過去戒嚴時期留長髮就被少年隊抓到警察局,現在很多男藝人或一般人不都有留長髮,

這個認定標準實在不太合理!
Sluing wrote:
歹徒有規定什麼穿著嗎...(恕刪)



要不然你以為警察是神嗎
可以"不用"看外表就可以辨認出好人壞人
一開始一定是先看衣著 外表 行為舉止
覺得可疑 才會去盤查他

而且依法有據 警察對於合理懷疑的對象 可以進行盤查(先看看法條吧)

認為不合理 就修法阿

乾脆規定都不能盤查 臨檢好了
壞人逍遙法外 這樣最符合人權 您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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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b3219 wrote:
要不然你以為警察是神嗎
可以"不用"看外表就可以辨認出好人壞人

當然警察不是神,但是也不是神經病,他們有受過警校的專業學習,外表的認定不是你我都可以瞭解的,

就像您說的檢討自己的穿著我比較難理解,難到法律有規定一個好人要怎麼穿嗎?

如果沒有這光憑外表認定好壞人是不是違反人權,有寧可錯抓一百也不可放走一人的感覺,

至於法律是保障好人,修不修也不是你我的問題或能力,要盤查可以,態度請好一點,

再沒有任何證據之前甚至法院還沒定罪之前,任何嫌疑人都是無罪認定(這也是法律),

更何況只是盤查呢?就算面對一個壞人,他一樣有他的人權(這當然也是法律,

不滿意一樣有能力就修法吧~)
好像很痛^^
....我是比較倒楣的...不過我都很配合警察執行勤務....

....我至少有三次被請進派出所...泡茶聊天..因為我長的很像"兄弟"...嗚嗚嗚

....也許是我態度真的很好....有一次去泡茶時...

....剛好遇上吃飯時間....條子杯杯...也請我吃雞腿飯便當....(當時我以為有便當吃可能要呆很久)....

.....吃完便當....條杯杯就說沒事了....你可以離開了..再見.......誰要跟你再見


.....有一次更絕...我騎機車去北投找復興崗(點召).....找不到.....

.......剛好前面臨檢....我去到臨檢站主動停下來...條杯杯說沒攔你啦..快離開....

......我卻拿出點召單.......問說...警察先生請問復興崗怎麼走.......

.....條杯杯當場傻眼....挖哩勒.....警察臨檢被人問路...頭一遭....

..................
Sluing wrote:
當然警察不是神,但是...(恕刪)



態度要修正當然是沒問題
那教授的態度呢? 如果他擺出一副不願配合的樣子
警察是不是還要跟他客客氣氣的說:請您配合 拜託你證件給我看一下
這樣乾脆不要盤查算了
遇到喝醉的不願意酒測 還須要跟他低聲下氣嗎

態度是互相的 需要彼此的尊重
警察不是服務業 是執法單位
基本人與人間的尊重 做得到
但該嚴厲執行的時候 如果沒有嚴正執法
是否又構成"警察執法不力呢?"

另外

盤查只是查證身分 頂多耽誤你幾分鐘 (無法查證才會帶回去 頂多三小時)
除非你一秒鍾幾十萬上下 或許你的損失會多點
但就算一秒鍾幾十萬上下 遇到警察還是要配合
對於人權的侵害已經算小了吧?

沒有嚴重到什麼"寧願錯抓一百也不願放過一人"的地步
警察本來就是扮演這種角色

另外我只能說 我國的法律規定就是如此~
另外 法律是保障每一個人 並不是只保障好人
犯罪的當事人 仍受法律保障
盤查 跟無罪推定 是兩回事好嗎
盤查只是對於可疑之人查證身分 當事人頂多暫時損失點自由而已
無罪推定
是在法庭上
被告雖有嫌疑 但因事證不足才無罪推定
兩種不同觀念 不可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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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b3219 wrote:
態度要修正當然是沒問題
那教授的態度呢? 如果他擺出一副不願配合的樣子
警察是不是還要跟他客客氣氣的說:請您配合 拜託你證件給我看一下
這樣乾脆不要盤查算了
遇到喝醉的不願意酒測 還須要跟他低聲下氣嗎

好像舉例很多"如果"哦?如果太多如果了,整件事就失焦了,

看了新聞裡是那個教授指控警察態度有問題,但是只見警察說一切依法行政,

應該沒有您形容的"如果"!至於喝醉酒的人已經沒有理智了,拿來比較實在不是很恰當,

也應該不是你我討論的範圍吧~


zbb3219 wrote:
態度是互相的 需要彼此的尊重
警察不是服務業 是執法單位
基本人與人間的尊重 做得到
但該嚴厲執行的時候 如果沒有嚴正執法
是否又構成"警察執法不力呢?"

應該這件事上面用嚴厲執法來處理用複雜了一點,

我還是強調一下針對的是你說了一句"檢討自己的服裝"而提出疑問,好壞人的服裝有何規定?

zbb3219 wrote:
盤查 跟無罪推定 是兩回事好嗎


所以我才說態度要好一點,因為面對的不是一個"絕對壞人"或"喝醉酒的人"~

好像很痛^^
板上許多網友的法律觀念都有問題。
整串討論在前面的部份,已經說明的很清楚了。
到後面還有人要用錯誤的資訊來誤導大家,不解
為何要養成只看幾篇回覆就要回文的習慣。
那不就浪費網友細心搜集的資料來回覆大家。
有的人卻覺得很好玩,你回我,我回你,我一定要你低頭認輸
我就不回了,是這樣嗎?

不知道網友們那些名詞從那得來的「搜索票」「無罪推定」?
你們知道嗎,光一個無罪推定,就可以當考題了,
光無罪推定四個字就可以要你寫一篇700~800字的申論題答案
你們認為判你罪之前就要以無罪推定,來認定你是無罪!是這樣嗎?

前文提過「無罪推定」是上法庭之後的事,那之前呢?
還有一段「檢察官的偵審程序」這個程序檢察官會派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拿「法官」核發的搜索票去犯罪嫌疑人住處搜索
我想問一下,這個動作代表什麼?不就是為了找到證據來定你罪!
誰還跟你無罪推定,檢察官不負責去生證據出來,不就每個人都是無罪
難道你以為證據是會自己跑出來。
看完以上就更別論警察了,警察是第一線的人員,該依法行政的都會依法。
不然就是等著出包而已,你們看見的新聞也是部份員警的行為,
警察這個大組織有6萬多名的警員,你能保證6萬多名都是好的?反之,你能保證6萬多名都沒好的員警?
不要說6萬多名了,1間有100名員工的小公司都不能保證每個員工都能努力工作了。

提一下「搜索票」的效力
看過電視劇的都知道,當警方有搜索票的時候
是有權力把你家翻的一團亂,非常亂,就像是被強盜搶劫過一樣。
把所有能當事證的證據通通帶走,搜索完就拍拍屁股走人。

你們還真希望警察去搞搜索票來搜索嗎?
到時候不是「拍搜」拍拍你的身體那麼簡單而已!


Sluing wrote:
看了新聞裡是那個教授指控警察態度有問題,但是只見警察說一切依法行政,...(恕刪)


大家都沒有在現場,看到就是新聞而已。
態度的問題又要怎麼討論!
先問你吧。你所謂的盤查是指什麼?
1、查證件
2、搜身
是1還是2?

查證件的話很正常啊,該教授不配合的話就是他的錯,妨礙公務。
至於搜身很難,沒警察那麼無聊動不動就搜身!你有被搜過的經驗嗎?
沒什麼態度好不好的,如果警察態度不好你又怎樣?警察違法嗎?
沒有啊,證件拿出來看完就閃人不是嗎?他又不認識你有什麼好計較的。
Sluing wrote:
我還是強調一下針對的是你說了一句"檢討自己的服裝"而提出疑問,好壞人的服裝有何規定?
...(恕刪)


好壞人沒什麼好規定的,因為太抽象了,只能依習慣、依感覺
這種東西就看警察是菜鳥還是老鳥,警察也是種職業,有職業就有年資
年資大的警察事情看得多。依感覺、依習慣、依經驗很容易就能判斷
這個人有沒有問題。

只要你不怪裡怪氣,穿著跟「大部分的人不一樣」不就沒事了。
如果你要故意穿的跟遊民一樣那被盤查要怪誰?

這是沒有辦法去用「法律」規範的,難道你想看見法律規定你只要穿著不合法律就要找你麻煩嗎?

以上的言論小弟也許有些憤概,但是小弟只是不希望板上有人吸收到錯誤的「法律觀念」
在面對臨檢時,做出無腦的行為,情緒要是沒控制,被警察以「妨礙公務」「公然侮辱」「毀謗罪」起訴
那不是很衰,到時要來怪01的網友都亂講話嗎?這些罪也許不重,沒前科的人頂多緩刑、拘役、罰金了事。
但就因為這樣一輩子留下前科,那不多值!
這個事件, 後來又有新的延伸.

這位教授之後被邀請上民X新聞台的政論節目.

節目上, 竟然變成比較黑,就會被當成南部人.

而警察專找這些人的麻煩, 因為早期國民黨的刻板印象延續下來的.

不過這種東西也可以拿來炒作, 真的事很好笑.

類似的事件, 在美國也常常會聽見. 一些亞裔的朋友, 每次被警察攔或開罰單.

就會報怨種族歧視.



myv3688 wrote:
板上許多網友的法律觀..查證件的話很正常啊,該教授不配合的話就是他的錯,妨礙公務。
.(恕刪)


這部份有疑義 .. 根據大法官535號解釋文的意旨 , 身分證的攜帶 , 並非國民必須的義務 .

警察臨檢時 , 只要具實報出個人身分供查證即可 , 警方是不可以因為 "不提供或沒有證件 " , 而就此移送"妨礙公務"的罪名 .

我的認知是如此 , 願就此與各位專家討論與研究 .

GG88 wrote:
這部份有疑義 .. ...(恕刪)




不提供身份證查證身份,也不提供口頭說明供查證身份,警察就會放你走嗎= =
後續的狀況也不用猜也知道就是發生教授那種狀況。
雙方吵起來讓警察無法執行公務,妨礙公務很容易就構成
怎麼說呢?這種東西一但被認定就是被移送,成不成罪
就是看檢察官那裡怎麼認定,不成罪的話頂多警察被檢察官罵一罵。
成罪到時候就要常跑法院。

刑法135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只要一吵起來,不小心推警察一把還是怎樣,要被認定是強暴脅迫很容易= =

當市民的配合一下就沒事了,如果硬要想一些有的沒有的,去找警察麻煩
在警察面前提你講的,我覺得那反而是市民自己在找自己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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