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你讚成台灣有毒品50克以上判死刑嗎?

酒駕撞死人該死!!!!!
持毒的人就讓他去包尿布吧

檸檬草莓~ wrote:
酒駕撞死人該死!!!...(恕刪)

真的!吸毒的就自食惡果 自包尿布吧
毒品的危害
說真的,只有家人懂得
只要家裡出一個吸毒的
就知道我說的

檸檬草莓~ wrote:
酒駕撞死人該死!!!...(恕刪)


持毒賣毒的通常不會吸

都是買的人 有毒癮的人會吸

他們才會包尿布

flyingmax wrote:
長久爭論的問題,在國...(恕刪)
這樣電視上就沒有主持人、演員、歌星娛樂你 ...

chusam wrote:
為什麼開車撞死別人的...(恕刪)

吸毒後開車算是精神狀態正常還是不正常,前陣子不是才有新聞說有隻毒蟲吸毒後開車晃神撞死人,這要算意外致死還是算謀殺致死?

驅長女子 wrote:
這樣全台的夜店會倒一...(恕刪)
音樂季參加人數減一半
阿6仔 wrote:
黃賭毒這三個東西,其本質上都是自願選擇的結果,也不危害他人
而且千百年來也一直無法根絕。

個人覺得與其如此,不如合法化,將他們管理起來比較好。

劃定某個偏遠區域(比如核電站隔壁笑),那裡黃賭毒隨便,不影響他人的生活就好。



對您的說法有部份不認同

基本上

沒有錢自然就沒辦法嫖
除非相好的女人願意免費招待

沒有錢自然沒辦法賭
除非賭場吃定你或是看你輸太多
願意借你翻本

很少聽過沒錢
跑去搶劫只為了開查某

但是
賭徒則會想盡辦法
用偷用騙甚至用搶去弄錢想翻本

至於毒品則是最糟的
你看電視新聞裡
多少犯罪都是為了籌錢買毒品吸食
不但自己身體與家庭毀了
連帶也毀了別人的家庭
怎麼會不危害他人

我比較支持廢除"持有毒品罪"
只要毒品的擁有量超過50克,一律當作販毒罪處理,不管驗尿結果如何
若持有量低於50克,驗尿又呈現陽性反應,且無任何證據能證明他供應毒品給其他人,則算"吸毒罪",送強制勒戒半年~1年(除了要勒戒成功之外,還要看需要勒戒多久,你身上才驗不出任何毒品反應),出勒戒所之後兩年內每個月要定時到規定的地方驗尿,又被驗出來的話就要關你最少兩三年起跳,看你是幾級毒品來定要重複犯要關多久。
若持有量低於50克,但是本人驗尿無陽性反應,或是有陽性反應,但有證據證明他開趴提供毒品給他人吸食,則一律當作販毒罪辦理。

然後販毒罪加重為死刑或無期徒刑,不管你幾級毒品一律適用~(為了防止警察栽贓,還是不要唯一死刑好了...)

轄區有特種營業場所,尤其是夜店的,轄區警察機關主管有不明收入立即停職查辦。每年不定期要由隔壁縣市的轄區員警機動突襲檢查。

這樣應該就暫時夠了吧?不過當然是夢想啦~根本不可能實現

----------題外話---------
毒品是地下黑道組織的活動經費來源,有了經費就能作更多的違法行為,當吸毒作是個人造業個人擔,不會危害他人的想法,只會壯大不法組織,造成更多社會悲劇,遲早有一天引火燒身

加藤老鵰 wrote:
差多了啦,你可以上網...(恕刪)




你可以去新加坡 為新加坡口香糖的法規翻案 因為我實在看不出口香糖何罪之有 但在台灣立法如此 就遵守 除非是惡法 禁吸大麻應該不是惡法吧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