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已按鈴申告 謝謝大家關心... 非常謝謝各位社會賢達人士 小妹感激不盡


石梯有夢 wrote:
說實在的
台灣是法治社會吧?
這個老師如此傷害小孩
真為了正義,就直接告下去
不接受和解,先打刑事再打民事就好了
在這裡接受一堆網友的讚聲,所謂何事呢?



也有可能是因為駐01記者一直不上班....

xxxx0926 wrote:
真的很難過親戚的兒子...(恕刪)



一個月七萬多所以根本不用顧慮對方的經濟壓力,
支持你
請強調不適任這點

這類人真的要讓他離開高薪爽缺才會痛

很多人真的不知道外面社會現況~不懂珍惜

xxxx0926 wrote:
我想~要是提告的話
因導師是公務人員
無法徹銷傷害告訴
不知是否要留一條後路給老師走...(恕刪)


傷害告訴不會因為他是不是公務人員
而影響到能不能撤銷

我也是公務人員
還是個車禍率很高的消防人員
看多也聽多了

往往車禍的和解
都是因為這條傷害罪
或是業務傷害罪而被吃得死死的
不管是誰對誰錯
只要對方有個小小小擦傷
人家就拿提告來威脅你

和解就比人家小聲了
對於這種沒什麼是非的態度
我實在非常厭惡

不過樓主你這部分
並不是你的問題
老師本來就是該對學生有包容心
這種情況還能簡單就被搓掉
我會覺得這老師根本沒得到教訓


我的看法是
你就先提出傷害告訴(快先去醫院驗傷)
事後要不要撤銷再看對方誠意
我不相信提告後,對方只會拿出3000塊來和解




以前我同事開救護車
半夜的一個腳扭傷救護案件
對方男友喝酒又在副駕駛座盧、甚至影響駕駛
被同事揮了一拳(當下沒先對他提出妨礙公務告訴)
事後
那人嘴巴裡面縫了兩針
最後是賠了十萬元才合解(僅供參考)

xxxx0926 wrote:
真的很難過親戚的兒子...(恕刪)


先找記者再提告

除非老師願意在全校同學面前洗門風並負擔此童長大所有學費

(好像太狠了)
我從來就不知道原來「老師」就是「公務人員」..........= =

就算是國立學校的「老師」最多也是「公法上的契約關係」

不可能是公務人員任用法中因「考試合格」、「升等合格」或「銓敘合格」的任用的公務人員!

最多最多也只是因為處理某些特定事務而有懲戒法的適用(沒記錯的話).....!

有錯請指正...........



另外這種不適任的老師我建議告下去就對了= =

不用管他能不能活,以他們現有的身分地位,

就算沒退休金也能活.........

而且又不是告了他就不能領退休金= =

xxxx0926 wrote:
真的很難過親戚的兒子...(恕刪)


導師不是公務人員。
我用600D寫日記
告到底 告到他失業 大概差不多了...

然後再請求鉅額賠償
xxxx0926 wrote:
真的很難過親戚的兒子...(恕刪)

不適任教師的人
根本不需要考慮他的後路
反而應該要考慮到其他的學生
當然是殺無赦

套句布袋戲角色佛劍分說的口頭禪: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xxxx0926 wrote:
真的很難過親戚的兒子在校被老師霸淩


板大多替這小孩想一下
為什麼會被霸凌

多關心 應該在霸菱前就要阻止了
另外 為什麼被霸凌 是小朋友哪邊有問題了 也要搞清出
雖然那老師異常變態

但不可以忽視小朋友的問題

另外再告老師的同時 也要注意小朋友
千萬不要讓小朋友有那種
誰跟我作對誰倒楣 以後我都不需要聽老師的


這個可能要注意

建議和解 速戰速決
醫藥費 教師的處罰 學校安排轉學 登報道歉
轉學後的交通費 搬遷的費用 等等合理的費用算一下

這種是對小朋友的傷害太大 很容易讓她有一種心態
老師都是變態 所以不需要聽老師的 家裡會保護我等等
會讓他的學習更遲緩
這樣不行
比較起賠償與處罰老師 還是要儘快的 淡化這件事 讓事情回歸常態
找個有愛心的老師吧

那老師變態的離譜 信教也是對的 致少看看他未來會有甚麼日子
這個地藏經都有交代


可以去新北市 新莊的地藏庵 問一下 地藏王菩薩 與 大眾爺 看看要怎麼處理
  • 1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