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他如果沒有違反 01 站規, 憑什麼停他權?
在台灣犯法, 美國不能逮捕在美國沒犯法的人吧.
2. 法律本來就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如果連遊戲規則都不懂, 要跟別人怎麼玩?
好像一個不懂棒球規則的人上場打棒球. 光是義憤填膺是打不贏的.
3. 就算他有罪, 他還是可以上網買零件吧?
不管賠償的問題, 不管撞死人的事情, 東西壞掉了會想要修理是正常反應吧.
難道他還要大聲宣揚說, 我撞死人, 所以要買零件.
我不懂法律哪一條規定, 撞死人後什麼事情都不能做, 只能乖乖地等司法判決?
4. 回文的各位網友, 你們是當事人嗎? 你們是法官嗎?
憑什麼以自己的喜好去做網路公審? 甚至有人還要動用網路私刑?
5. 如果張貼圖片裡面的人不是肇事者, 張貼圖片的人有可能觸犯公然誹謗罪.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今年的2/17號凌晨1~2點多從永安回家的路上我也被一個喝醉酒的撞到,
從湖口的仁慈醫院立刻轉到長庚醫院,到的時候醫生就跟我媽說可能下一秒,就死了要有心理準備,
還好我命大,顱外出血還有救回來,後來對方也置之不理,已經上法院提告了。
他總不能什麼事都不做,
如果這是他的興趣他是可以去做,
這也確實跟車禍的事情無關。
我想最重要的是他跟他家人的態度吧!
和解的態度讓人聽了也覺得不舒服,
肇事者本身也沒有悔意,
說起這個....
家父家母十年前也出車禍,
家父小腿骨折、家母腦震盪,骨盆也有多處受傷,
他們是在等紅燈時被酒醉駕車給追撞,
其實算是蠻嚴重的.....
事後對方父母也是帶著小孩來醫院道歉,
他們的態度就讓我們覺得是很有誠意要來道歉,
而且也願意負這個責任,
事後父親打聽了一下他們家的經濟狀況,
知道對方也是經濟狀況也不是很好,
所以也要求他們出開刀的醫藥費就好了,
其他賠償就不需要了!
事後他們有還有再來關心家父家母的狀況,
我們也相信他是有學到教訓。
反觀這個例子....肇事者給人家的都不是這種感覺!
有時候的錢不是重點,
要的只是一個態度,
一個真心誠意的態度,
讓家屬在傷心難過之餘覺得已經離開的人可以安心了。
另外,我覺得酒醉駕駛跟飆車(或是蓄意改車,追求高速而忽略安全)
因為這樣的行為而發生車禍造成傷亡....
這個應該不是過失致死....
應該是蓄意謀殺
因為他們應該知道可能會因此而造成他人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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