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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更新 結案 7-11 買家惡意不取貨付款 只有告他一條路

那位惡質買家,被員警致電後,馬上打電話給我要求和解,之前聯絡他3次都說會取貨,後來電話都不接或掛電話!
我也遇過
我是先寄給買家
買家喜歡在匯款
(我都這樣做拍賣 第一次遇到濫買家)
那位買家說東西非常喜歡
匯款卻一直拖
時麼明天啊
下星期啊
拖了快3個月
我中於報警
我是賣家
我有買家注址電話
員警說晚上會處理
員警也不知怎麼和她說
明天就匯款來了
樓主做得好,對付這種人不用客氣!!

vayacondios wrote:
呆帳!?呆個屁!郭台...(恕刪)


怎麼沒有讚 可以按阿 好中肯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樓主顯然不清楚消費者保護法 自己訂的規定牴觸消保法是無效的
我只能說妳運氣不好

像我就遇過一堆差勁的賣家

都備注要什麼顏色什麼規格

他奶奶的

送到門市取貨一看

顏色不對規格不對

才說是臨時沒貨才隨機取貨

是不會先連絡的喔!

我也是網拍賣家

每個月不來取件的大概佔5%左右
尤其是寒暑假,這樣的神經病特別多
不然就是填學校的超商,然後沒開店被退貨
不然就是忘了、買多了、沒錢了,所以就沒來取貨

不要以為超商取貨只有60元,
其實送去集貨站+退回集貨站+由集貨站退回公司,大概要100~120之間
50件就是5000元了,你以為那不是錢嗎?你以為那不是成本嗎?
那不是清玉喝兩杯就算了的事
那是清玉會喝很撐的事!!

不要以為給負評就沒事
那是辛苦賺來的錢,為什麼要花在這上面
經濟不景氣,買家要便宜,賣家要努力省成本還要找CP值高的東西
不管哪個平台、哪個環節都還要抽一手,雙面夾殺的狀況下
那點錢也是錢,退一件,可以買一包100個PE包裝袋
退一件可以買10個包裝紙箱
為什麼要把錢花在手殘亂點的人身上

如果樓主告得成
真是替眾多賣家出一口惡氣,如果能按讚
真想給你按100個讚!

doc92018 wrote: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恕刪)


請問買家東西收了沒?
請問買家東西收了嗎?

總是有些人喜歡發表高見,但問題卻又不喜歡看清楚


社會已經夠亂了,做人還是將心比心!

也許有人認為樓主EQ不高,處理方式有問題,但也不代表應該要樓主姑息養奸!

你今天01了嗎 wrote:
請問買家東西收了沒?...(恕刪)


就是有那種看都不看仔細
就自以為是的發表莫名其妙的法律條文...
自己以為很厲害
av8d2 wrote:
整棟樓支持樓主提告的人...不知有多少自己有上法院的經驗??

我是支持樓主提告的
自己上法院的經驗喔
通常是一個禮拜兩次
有時候比較多
一個禮拜會有三個庭

我不了解支持提告跟自己有沒有上法院的經驗
兩者有什麼相關嗎???
難不成沒上過法院就不能提告?

小楊5311 wrote:
網拍是一份辛苦的工作...(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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