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樓主顯然不清楚消費者保護法 自己訂的規定牴觸消保法是無效的
每個月不來取件的大概佔5%左右
尤其是寒暑假,這樣的神經病特別多
不然就是填學校的超商,然後沒開店被退貨
不然就是忘了、買多了、沒錢了,所以就沒來取貨
不要以為超商取貨只有60元,
其實送去集貨站+退回集貨站+由集貨站退回公司,大概要100~120之間
50件就是5000元了,你以為那不是錢嗎?你以為那不是成本嗎?
那不是清玉喝兩杯就算了的事
那是清玉會喝很撐的事!!
不要以為給負評就沒事
那是辛苦賺來的錢,為什麼要花在這上面
經濟不景氣,買家要便宜,賣家要努力省成本還要找CP值高的東西
不管哪個平台、哪個環節都還要抽一手,雙面夾殺的狀況下
那點錢也是錢,退一件,可以買一包100個PE包裝袋
退一件可以買10個包裝紙箱
為什麼要把錢花在手殘亂點的人身上
如果樓主告得成
真是替眾多賣家出一口惡氣,如果能按讚
真想給你按100個讚!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