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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出面.事件已落幕.我選擇原諒.也煩請網管刪除本文~感謝

楊小楊1193 wrote:
剛剛已經收到當事二人的道歉函.
另外~當是人電話裡說要補償我.我是拒絕但要求當事人自己憑良心捐一筆款項去慈善機構.
收據我七天內要看到!!...(恕刪)

讚~~~
切..M01真是臥虎藏龍,上次貼駕照,這次要貼VIP卡了..
剛剛點進去京采飯店的粉絲團看到留言貼文,
實在很精彩

楊小楊1193 wrote:
再次謝謝大家的關心!!

剛剛已經收到當事二人的道歉函.

另外~當是人電話裡說要補償我.我是拒絕但要求當事人自己憑良心捐一筆款項去慈善機構.

收據我七天內要看到!!

再次重申~只要她們夠誠意.我絕對給她們一條路走!!!!!..(恕刪)


.....

就算去告...頂多緩刑吧...
當你說今天的煩惱 當你說夜深 你睡不著 我想對你說 卻害怕都說錯 好喜歡你 知不知道
我覺得版主也不是要去告他 是要讓他知道"歹路不可行" 這樣用心很好

花蓮美食部落格"跳躍的宅男" 文章突破2800篇 來花蓮不看一下怎麼行
有道歉就好了~~~~~~~~~~~~~~~~~~~~~~~

楊小楊1193 wrote:
再次謝謝大家的關心!...(恕刪)


先恭喜樓主新婚愉快.
這兩個白吃白喝的. 出現在不同場子,
說是走錯, 誤會根本是不可能.
存心來騙的, 可以道歉就了事嗎?
法律上的責任跑不掉的.
這是算竊盜, 侵權, 還是詐欺啊?
既然都有人自首 那能不能請他們說一下為啥要這樣做 還有這 幹多久了 還有 這是誰教的?

還有 這2人是情侶 ? 好多疑問喔


樓主說這2人是夫妻 是不是生活過不下去 孩子小 才急忙打包帶回去給小孩吃阿?

楊小楊1193 wrote:
再次謝謝大家的關心!...(恕刪)


樓主大大真是心胸寬大的好人

祝福新婚愉快
大叔我愛亂碎碎唸^^ 向前邁進是我遺忘已久的心情!
其實以記者硬上的個性
會問樓主只是個形式
我覺得樓主擋住是沒用的
應該還是會報
最多就是再加個說有悔意或道歉

再次感謝各位的關心!!!

這篇我把照片先撤下.既然人家有誠意我也不好為難~只要做到我說的道歉函(已收到)&七天內慈善捐款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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