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ong wrote:我也在新加坡住了十年,對國籍法,移民法與兵役法有深入研究.因為我也不想第二代被綁上很多義務卻無法脫身....(恕刪) 你講的是理想的狀態,比方說,父親外籍,母親台灣籍,小孩外籍,小孩可以因為母親拿到台灣籍,外國的政府不會知道。現有外籍,再拿台灣籍是另一種方法。
940nw wrote:應該沒有但是為了達官...(恕刪) 看來這個議題處於所謂的灰色地帶,雖然法律並沒有明令同意或是禁止,但身為國家重要人物需為表率。個人無黨無派,也無意引起對立,但在這一件事上陳家感覺上是做得比較好一點。這篇文章討論的是雙重國籍好處,既然好處多多,真的!法律直接就通過以諮鼓勵不是更好。擁有雙重國籍的人一般來說經濟能力應該不差,乾脆規定想擁有台灣籍之雙重國籍者不論有無收入都要繳稅。並且要有一定的存款留在台灣,不可擅動,且與台灣公民同樣享有一切該有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