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y12345 wrote:
不給我錢我就告你,只是行使我原有的權力,算什麼恐嚇?
某個層面來說這也算是一種恐嚇,只不過法律允許這種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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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過期品的規定是規定,但下面有下面的做法,只是那個界線很模糊,多數都是睜隻眼閉隻眼,不要太超過就OK
我是不知道真相是什麼,以這新聞來看的話,這老闆根本不會經營超商
一般來說,規模體系越龐大的超商越重視信譽,在一些模糊地帶,或違法的事情能不報警就不報警,更不要題會上新聞了
因為不知道媒體會怎麼寫,除非真的是太超過或是累犯
很多光看照片的人想說小屁孩吧?
想想國高中時的你在做什麼想什麼?
除乖乖牌外,在那個年紀都嘛想要一些炫的或酷的東西
染個頭髮是要多少錢? 打工一個月付出去還可以找很多咧! 更何況現在技職學校那麼多
在這個年紀,即使家裡窮,但看著自己的慾望。就是兩邊在拔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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