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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菸蒂 10個月被檢舉21次罰12萬


max88866 wrote:
借樓主這個版請問一下...(恕刪)


個人不能認同這樣刻意無示警連續開罰的遊戲規則
感覺是公權力技術性隨意加重數倍甚至數十倍處罰
不能認同,不希望以後有任何其他事情也如此比照辦理

我友人並不是和這棟樓的主人翁一樣住新北市,但是卻遇到很雷同的狀況
應該是各個環保單位開始在全面性的作業了吧
我想近期應該會陸續產生像主人翁這樣,被檢舉不知道幾次的
或者和我朋友一樣只是車子借人但也是被檢舉不知道幾次的

以下是我在網路上查找這方面討論的一些收穫:
如果你也耽心你會遇到我所認為不合理的狀況
(無論是你抽煙或者是車子借人)
在此認真建議你:
如果你有在用行車記錄器,不管是裝在汽車還是機車
從現在開始包括以前沒刪除的都不要刪,全部備份起來
請注意:是全部! 不要任意亂刪! 也許很快就派得上用場

如果你覺得這訊息有用,不用謝我,謝網路吧
還有如果你懂法律
請回饋一下到 這裡 提供你的看法幫我朋友
如果初步申訴被否決,那要循什麼樣的管道申訴最快最有效
他要工作的,不能因為別人檢舉就一直花時間精神去舉證、應付

max88866 wrote:
謝謝您的解惑!
有稍微查一下,好像如你所說的情況沒錯



因為....

有個朋友檢舉了滿多件的

當初還問我要不要一起做這個

他第一次領錢,是第一張檢舉案的八個月後

也才罰了三件!獎金就...288*3件

重點是機車部份,汽油錢+機油+保養一年下來

大概可以買一台全新的八萬元的125

目前獎金才發幾千元!

檢舉人很難做的,我看他連攝影機的錢都沒回本吧(換了四台攝影機)

因為長期拍攝下來,機子是有壽命的,一定會壞

電池看他也買了5-6顆

從那種200元的電池買到現在一顆1500元的sanyo電池


估計他做檢舉花了20萬上下,年收入卻不到5000元,都在吃老本


環保局發獎金都是唬爛的,不審案哪來的獎金

獎金開高高的,就是沒給你審,檢舉者都花了n萬元,一整年沒領錢的大有人在!



現在某些人的臉皮真的很厚

違規被罰還可以陳情

呵呵
brianlululu wrote:
男子疑似被「檢舉達人...(恕刪)
max88866 wrote : 借樓主這個版請問一下懂法律的達人

一位承包工地粗工的友人也遇到類似問題:
被開3張超過半年以前亂丟煙蒂的罰單,犯錯的都不是他本人,因為他根本不抽煙,可能是他當時工作的工地的工人,騎他的兩光公用機車去買飲料點心阿比之類的吧?
可是背影又看不出是誰,現在過了半年多,一問之下,大家都沒印象,有些工人也沒做了,結果當然就是沒人承認

聽完友人敘述,我也覺得他應該要陳情(還是所謂申訴?訴願?)
這3張要是乖乖吞下去,要是後面還有30張呢?
友人這個案例使我至少有以下2個疑問:

1.亂丟煙蒂開放檢舉前有沒有充份宣導,有沒有勸導期?

爲何友人既不知道開放檢舉的事也都沒被勸導過半次就直接被罰3次,他說他要是知道開放檢舉而且是以車牌罰車主,就不會把機車當公用車了,(我也是上個月看到新竹那位檢舉達人肉身擋重機才知道亂丟煙蒂有檢舉獎金這回事)。
印象中以前的強制戴安全帽、繫安全帶還有最近的後座要繫安全帶都有一段時間的宣導期,接著再一段時間勸導期,過了勸導期還犯才開罰,而且好像還有時效性的樣子...吧?

2.爲何都是很久以前的罰單現在才收到?

法律處罰的目的不是要讓民眾知道你這樣做會受罰而立即停止再犯嗎?
故意放著不罰等民眾繼續犯更多次才一次罰給你死...
公權力好像不太好這樣做吧? 挖洞給民眾跳的感覺...
我覺得違規被罰活該,但是拖這麼久會讓民眾忘記事發當時狀況死無對證無法平反,這樣無辜的車主要怎麼辦?還有如果一定要拖那麼久,那麼連續開罰也應該是罰第1次之後還有再犯才再罰吧?我真不能理解爲什麼要拖那麼久,應該越快罰才能越快收到民眾減少犯錯的效果吧?


我不抽煙也很討厭亂丟煙蒂,但是我支持這位友人尋求平反,他已經填寫隨掛號信寄來的意見陳述單寄回,聲明犯錯者非車主本人,但是事隔太久他也沒法回憶起到底是誰做的,他聽別人說如果車主無法提供犯錯者資料的話最後可能還是會罰車主,問題是過大半年了真的沒人會記得當時的人、事了呀!

請問一下懂法律的達人:

我朋友想低調處理,不想找民代也不想找媒體,那麼:
他雖已填意見陳述單,但要是最後不被審核單位接受仍要罰車主(我那位友人)的話,接下來他應該用什麼管道申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謝謝!...(恕刪)



老實說,把車借給別人,自己是要負責任的

借車的當下,就應該要想清楚
個人認為杜絕亂丟菸頭一定是有辦法的
1.亂丟菸頭,抓到直接當街槍殺,殺雞儆猴,相信應該會瞬間少很多亂丟菸頭的傢伙。
2.提高健康捐為每包菸1萬(例如一包七星為NT$10070),一來可以增加國庫收入,二來減少吸菸人數,三來減少被二手菸威脅的老百姓。
我相信若貫徹以上2點,檢舉達人應該也沒啥機會領獎金了^^
人,一定要靠自己!!!
所以一個殺人犯,在他殺了第一個人之後,只要他還沒被警察抓到、還沒受到法律制裁之前、還沒得到警惕之前,他就還是有一個很正當的理由可以繼續殺人 ???
沒有永遠的景氣不好,也沒有永遠的景氣好,只有永遠的貧富差距 !

不放心 wrote:
因為罰則的重點應該是導正
而不是營利
今天事主丟一次 寄一張
相信只要幾張就會有導正的效果吧?
但是這次的事件是連續21張吧?
那擺明的就是檢舉達人為了賺錢
先趁人沒戒心拍個很多張
再一起寄吧
那如果改天有人利用這點拍了幾百張
那一個人的人生不就毀了?
陳情的重點是這邊吧~



大大說的超中肯

那以後都用這招好了



下次會不會有連續強姦犯來陳情...
要是早點破案抓他去關, 也就不會讓他有機會接連強姦這麼多個.
這該怪誰?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殺人熊 wrote:
下次會不會有連續強姦...(恕刪)


沒收犯罪工具好了.
max88866 wrote:
1.亂丟煙蒂開放檢舉前有沒有充份宣導,有沒有勸導期?
2.為何都是很久以前的罰單現在才收到?
...(恕刪)

我一直在想是不是政府對人民太好了還是把人民都當小孩看?
現在一堆台灣人包含這討論串的一些人一直吵著要宣導期,
那我想請問你們這些人,你們難道是第一天知道不能亂丟菸蒂嗎?
早就知道的事為何還要宣導期?
需不需要政府把你們從國小從新開始敎起阿?這樣宣導期總該夠久吧。

你朋友把機車隨便借人也是一樣,
照你所講的,難不成他的駕照是買來的嗎?
要不然怎麼被開單才知道出事都找車主嗎?

環保局的公務員怠惰是一回事,想檢舉他們瀆職的請便,
但不能拿他們的怠惰當成違法的藉口。

老實說從這討論串某些人的講法即可看出,
很多台灣人不僅缺乏法律常識,對遵守法律也是不削一顧的樣子,
平時自私自利,尊重他人的想法從來就沒有過,
要不然怎麼會出現這種「不亂丟菸蒂」的「理所當然的小事」,
居然還要「宣導期」這種誇張的講法,
連「不亂丟菸蒂」這種「理所當然的小事」都無法自動自發做到的人,
實在是很難想像會在其他事上尊重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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