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2528 wrote:[更新]剛至電稽查大...(恕刪) 第一張 沒有明確時間,證據不足。第二張 實務上應該是車藉性別不符,或是分不清是前座或後座丟的,手部動作不明顯。環保法係屬行為法,目前修法中,以後亂丟是罰車主,不懂的人當然會覺得過件率太低要是我送的話,過件率九成以上沒問題。第二張 遇到我的話照罰,這案例太多了,行為人訴願必敗,只能說承辦人太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