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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事件的感想...

司法院司法信箱

大家有法律上的問題,與其在網路上找答案,不如向司法院或司法院推薦的機關單位求助。
本站真是清風不識字,何必亂翻書。
為什麼現在只要走法律途徑就會被人說是玩弄司法仗勢欺人?
若在網路上的言論是陳述事實而且有憑有據,對方告的贏?
砍美眉,救小白,快找腋魔俠Online~
我不認為學生有錯,基本上要18幾個人當初說他是吳老奸,想必是有一定的壞風評

我相信不會空穴來風的,只是最後變成她一人孤軍奮戰,難免心情低落

外加有憂鬱症纏身,由她的種種先前事情,不難想像她是一個喜歡仗義執言

幫助同學的人, 可惜她以生命來換這個官司了,

若官司都可相信,就不會有那麼多不平等的問題了!
各位看官

不覺得某大'拍賣網'跟吳老奸很像嗎

一大堆人跟他承租空間

卻提供一個破爛的bug一堆的環境

生活範圍還龍蛇雜處,一堆詐騙集團,不法奸商當鄰居

而且喔

出事情絕對找不到聯絡房東的電話

寄信給他的話,只會說好聽的官方語言

除非上報或者長官關切才會出來應付一下

另外

還常常自稱是為了房客著想,盡社會責任,作功德的好人喔

最重要的事

除了收了刊登的房租外,還無所不用其極的收取3%的出入手續費喔

跟吳老奸一樣 收了錢不辦事喔


Snow wrote:
為什麼現在只要走法律...(恕刪)


因為『事實』,就是會牽扯到『毀謗』,這個邏輯

就像是說,某一個人很壞,卻不能在背後說壞話,因為有可能涉及毀謗



我就是對於看到很多單親小孩的遭遇,很不削那些父母親的人
sammy98 wrote:
因為『事實』,就是會牽扯到『毀謗』,這個邏輯

就像是說,某一個人很壞,卻不能在背後說壞話,因為有可能涉及毀謗


你有辦法證明你說的應該就不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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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 wrote:
你有辦法證明你說的應...(恕刪)


不一定,如果和公益無關,仍構成毀謗。
例如說:□□□很賤,即使你證明他很賤,但和公益無關,那還是毀謗。
本站真是清風不識字,何必亂翻書。
ckcnet wrote:

不一定,如果和公益無關,仍構成毀謗。
例如說:□□□很賤,即使你證明他很賤,但和公益無關,那還是毀謗。


這已經不是毀謗了,有公然侮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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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怎麼一堆不是當事人的人
講的好像自己是當事人一樣
既然YCN 不是租屋人
你怎麼知道她陳述的都是事實
會不會YCN 也被朋友的誇大言論所影響
死者為大沒錯
但是也不代表她所做的就一定是對的

jackel22 wrote:
奇怪
怎麼一堆不是當事人的人
講的好像自己是當事人一樣
既然YCN 不是租屋人
你怎麼知道她陳述的都是事實
會不會YCN 也被朋友的誇大言論所影響
死者為大沒錯
但是也不代表她所做的就一定是對的...(恕刪)


嗯...同意你的看法
現在的學生是怎麼了呢?以死銘志...說什麼死也不向吳老奸低頭..
自殺很了不起嗎(千萬不要罵我說這句話).....以死銘志??自殺的行為不就好像是逃避現狀?還不低頭..可是你生命都沒了吔..而且是最壞的示範呢

目前我所接觸的一些大學生以及一些年青人真的很沒抗壓性..不是他們頭腦不好
而是處理事情的方式以及與人溝通的技巧有時真的令人感到可笑..

年青人...加油哦...我相信你們不是草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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