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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告了 629全劇終

我去找資料,裡面有個判決說
至於公訴檢察官另略以被告事後發現有他人非法
重製檔案於其申請之網頁空間內,並供不特定人
非法下載之情事,卻未將檔案移除,主觀上有不
確定故意甚明,而認被告仍涉有違反著作權法罪
嫌乙節,惟觀諸著作權法第90條之4至第90條之
8等規定,可知著作權法要求負有移除侵權檔案
義務者係網路服務提供者,而所謂網路提供服務
者依同法第3條第19款規定,可分為連線服務提
供者、快速存取服務提供者、資訊儲存服務提供
者以及搜尋服務提供者等4種,然被告係向GOGOB
OX申請免費網頁空間使用之人,既無藉此營利或
賺取廣告費用之商業行為,且真正管理網路平臺
者係博弘公司,被告並非著作權法所規範之網路
服務提供者,故此,實難科令被告負有移除侵權
檔案之義務,是顯難僅因被告事後發現有侵權檔
案在其申請之網頁空間內而未將之移除,即認被
告涉有違反著作權法之罪嫌。
樓主加油
howard2214 wrote:
檢察官哪有辦法定罪...(恕刪)



此定罪非彼定罪...
gerogexpg wrote:
檢察官希望我可以跟對方達成和解,就可以撤銷告訴,也說我還年輕不要留下案底,...(恕刪)

不用被這句話給唬住了!!!!你今天又不是強姦殺人.就算到時候被判有罪..這種案底算什麼....
檢查官本身貪污收賄的也是時有所聞.....這種重罪,有的檢察官本身都敢犯了...你這種案底算什麼?
況且.還有法官那一關呢!!!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小环子 wrote:
不用被這句話給唬住了...(恕刪)

只要有案底,就不能申請良民證了...
有良民證要求的工作或移民就會有限制了?

gerogexpg wrote:
最近接到保智大隊的電...(恕刪)

在台灣,樓主要準備和解賠錢了事,還是跟他們拼了?

gerogexpg wrote:
對方不會跟我和解,也...(恕刪)

你能脫身的在於你非[共犯]結構,所以你必須提出你非共犯有利證據,
否則90-5條你根本站不穩...88條駁倒機會渺茫...
這時候不是問我們了,而是去問專業律師了
我的飯碗好小 wrote:
至於公訴檢察官另略以被告事後發現有他人非法
重製檔案於其申請之網頁空間內,並供不特定人
非法下載之情事,卻未將檔案移除,主觀上有不
確定故意甚明,而認被告仍涉有違反著作權法罪
嫌乙節,惟觀諸著作權法第90條之4至第90條之
8等規定,可知著作權法要求負有移除侵權檔案
義務者係網路服務提供者,而所謂網路提供服務
者依同法第3條第19款規定,可分為連線服務提
供者、快速存取服務提供者、資訊儲存服務提供
者以及搜尋服務提供者等4種,然被告係向GOGOB
OX申請免費網頁空間使用之人,既無藉此營利或
賺取廣告費用之商業行為,且真正管理網路平臺
者係博弘公司,被告並非著作權法所規範之網路
服務提供者,故此,實難科令被告負有移除侵權
檔案之義務,是顯難僅因被告事後發現有侵權檔
案在其申請之網頁空間內而未將之移除,即認被
告涉有違反著作權法之罪嫌。
樓主加油


所以就這段看來,我應該有翻盤的機會吧?



小還真 wrote:
你能脫身的在於你非[...(恕刪)


講到共犯的部分,檢察官認定我有間接故意之嫌,但我可以主張我屬第90-4~90-8條款

屬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如果對方要以我屬共犯的嫌疑那我必須請他提出我與主嫌(上傳者)

有積極的連絡紀錄等積極證明,且假定對方並沒有作到通知取下的動作,那本人也無故意過失或間接故意

等行為。

小环子 wrote:
不用被這句話給唬住了!!!!你今天又不是強姦殺人.就算到時候被判有罪..這種案底算什麼....
檢查官本身貪污收賄的也是時有所聞.....這種重罪,有的檢察官本身都敢犯了...你這種案底算什麼?
況且.還有法官那一關呢!!!


有些恐龍檢察官根本有問題
之前被專利蟑螂告商標案
明明前面就一堆不起訴判例(我有提供)
偏偏就遇到一個恐龍檢察官
我想提出證據和發言竟然嗆我自己去跟法官講
結果好啦~竟然成了這個案子第一個被起訴的
不過一審二審還是勝訴
只能說~浪費司法資源。

gerogexpg wrote:
講到共犯的部分,檢察...(恕刪)


唉,樓主你提的都是民事免責的規定,但你現在面臨的是刑事責任,法律真的不是把法條翻一翻看一看就可以了,如果這麼簡單,那司法官跟律師也不會那麼難考,也全部要失業了,只要把法條輸入電腦就得到結果,又何須審檢辯三方去攻擊防禦。你現在面臨的是刑事訴追,他日若真被起訴,會緊跟著有民事求償,但到那時,你應該不會多在意民事可否免責了,因為刑事責任就會讓你脫了一層皮。每一個個案有每一個個案的應對方式,你在01問,那有可能有真正的解決方法,真心的建議你去找律師吧,趁還來得及之前。

龍紋身 wrote:
唉,樓主你提的都是民...(恕刪)

我也是覺得樓主太過樂觀了,現在著作權官司幾乎都是以刑逼民
看法條不一定準,看案例也不一定準,一切都要看法官自由心證
樓主現在都被檢察官當作故意共犯了,這在刑法上必定有相對的關係
說真的趕快問律師比較快,否則到時後被刑事起訴的話
所耗費的就不是精神與金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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