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john wrote:
告只能讓他付你錢而已...(恕刪)
開車省計程車錢? 在台北市嗎?
開車喝酒是常態? 我就從未酒後駕車!
開車會碰撞到人? 我還真沒有過耶!
可以開車出去喝酒,我不認為這種人的經濟是會差到哪裡。
看到您的發言真是傻眼,衝發言量不是這種衝法。
----------------
這種事情一定要告,也許結果跟付出不成比例,但是最起碼給這個肇事者一個教訓,讓他跑跑法院留個前科(反正已經有了)警惕一下,他都不在乎毀了別人,那又何須在乎是不是毀了他。
別忘了,很多不長眼的敗類就是被"佛心"給縱容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