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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下令醫師不准透露胎兒性別

109:100這數據代表有約1/10的夫婦指定男性
嘴在說兩性平等,卻愛生男的
INNOCE wrote:
少數人透過政治機關強迫多數人接受它們的價值觀

要看情形!
如果多數人在傷害少數人的權利,那麼有社會正義的菁英分子就可以直接立法保障少數人的權益。就像對於那些迫害女性的國家來說,你會認為當地少數人應該挺身而出做點事。

我是反對任何形式的體罰,所以我支持民間團體經由社會辯論,在最短的時間內立法禁止體罰。但我不認同不經由社會辯論而直接禁止,因為這樣等於完全忽視反對者的看法。

對於死刑,因為這有社會安全疑慮,所以我支持多數台灣人的看法,但也肯定歐洲的人權主張。
就如同有些人這樣想:「我很高興我住在人人不須擁槍自衛的國家,但對於治安敗壞的地方而言,我絕對支持當地人擁槍自衛的權力。」
雖然我還沒當過媽但是我覺得事先知道性別…很多準備方面都會比生後再來弄來的好吧??
更何況醫生用暗示的,新手爸媽一樣會知道…防不勝防啦!!
衛生署說民國89年就公布了
現在100年快過了

這10年間好像沒有醫師被罰過吧!

今年8月提出來的新聞
那是說禁止8週驗性別的檢查

好像也沒有特別提到其他超音波,羊膜穿刺

感覺上又是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記者
把冷飯拿出來炒

就我所知,好像就是只有8週驗性別那個會罰而已
中和小黃 wrote:
就說是猜或是懷疑就行...(恕刪)

sove_i_skogen wrote:
合理的懷疑,準確率絕...(恕刪)



所以壹切都是你"合理的懷疑"而已?
RIGHT?

沒有證據或書面資料?
可以證明這次的事是基督教弄的?




了解!!
你講的只是你"合理的 懷疑"!!



無論如何,這件事真是擾民而已!!
幫衛生署搏新聞版面。


PS:我很愛聽八卦和小道消息
去監獄看看,就會知道生男的沒有比較好。

而且,現在嫁女兒一般行情都是房子車子過戶給女兒,薪水交一半,生女兒才賺好嗎?兒子…娶不過老婆到時候還要吃你的老本。

還有,可以當醫生的通常頭腦還不錯,所以…
jimi74 wrote:
109:100這數據代表有約1/10的夫婦指定男性
嘴在說兩性平等,卻愛生男的

一般來講,在自然情形下,男嬰還是略多於女嬰。
嬰兒男女比105:100還是自然的。
所以109:100的意義如下:

設f為被墮掉的女胎兒數,m為被墮掉的男胎兒數:
105x+100x-(f+m)=109y+100y
f+m=205x-209y

在沒有任何男胎兒被墮掉的情形下,且被墮掉的女胎兒數等於篩出來的男嬰數,
即m=0,且f=109y-105x,
則墮嬰率 F=(f+m)/205x
=(205x-209y)/205x
=1-209y/205x
=1-(209/205)/(310/318) (∵f=109y-105x=205x-209y)
≅4.6%

ascadia wrote:
衛生署說民國89年就...(恕刪)


最近怎麼這麼多莫名其妙的新聞= =

中和小黃 wrote:
最近怎麼這麼多莫名其...(恕刪)


年關近了,怪人怪事就壹壹出現了。
我覺得現在的政府很爛很無聊
該管的不去管,不該管的管很大
如果以後生出來是女的,結果女孩沒人疼,那不是更慘

政府該做的應該是推廣並改變台灣人生男生女的觀念
而不是用方法去限制
大於治水都多少年前的事了,連國小都有教,但政府單位卻連基本常識都不知道

想改變很簡單,只要生女孩政府補助是生男孩的2倍,甚至3倍
幾年後就會改變了
但~~政府也沒那種魄力~~
就像股市戰場只會守不會攻,哪天大陸打過來國軍也說只能守不能攻,直接投降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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