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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這麼對待長期在台灣貢獻一生的外籍神職人員...

呵呵2803 wrote:
Q1:公共建設跟幫助外國人, 絕對是兩回事, 扯在一起講會不會扯太遠?

說的也是,外籍人士在台發生任何意外一律不予幫助如何?
妹他們在把,把玩拍拍屁股走人。這樣還幫天理不容對吧!?
同理,企盼和我國人民於非邦交國傳教發生意外,他國均得以不予協助,且本國不得有任何異議。

呵呵2803 wrote:
Q2:是啊, 如果連幫助本國有繳所得稅的人民都這麼困難,
請問要先幫哪個外國人? 遊民要不要幫? 哪個宗教先幫? 哪個城市先幫?
多老開始幫? 老人痴呆跟肢體殘障哪個先幫? 還是大家來投票決定誰的貢獻大?

體制內的均已將規劃實行,若有瑕疵是可以討論修正的。
體制外的在能力所及內,能幫就幫。

別把問題丟回給小弟我啦...無薪假的廠哪個先幫?哪一位員工先幫?
您上述需要幫助的本國人民均在體制內的規範。
依照您的邏輯,即便是體制內,不都還得投票來決定嗎?
然後還得制定公平法則,不然某A脫產還能領到補助,不就很不公平?!

政府機關無論是幫不上或不想幫,那是政府機關該對人民負責的。
這位修女不在體制規範內,所以見死不救合乎身為人基本的道理與邏輯?

呵呵2803 wrote:
Q3:引述新聞"但衛生署查詢發現,丁修女未曾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長照服務申請。 "
所以....?


我不清楚您未來年邁了是否仍有這番精力去自行申請相關服務補助。
我倒是沒把握自己老了還能事必躬親。
就連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人士若無法親洽辦理補助相關業務,相關部門也都有配套措施可運行。

是幫不上忙,還是不想幫?
體制內不合理的,可以找到人罵。
體制外需要幫助的?
管他去死,與誰相干~
對嗎?

Palpatine wrote:
說的也是,外籍人士在台發生任何意外一律不予幫助如何?
妹他們在把,把玩拍拍屁股走人。這樣還幫天理不容對吧!?
同理,企盼和我國人民於非邦交國傳教發生意外,他國均得以不予協助,且本國不得有任何異議。


我想您在出國前, 必然有在機場看過所謂的旅遊險.
這本來就是自己在出國前要考慮到的問題, 公司在你出差前, 也會幫你保險, 對吧?
他國是否要協助, 端視您有沒有帶錢吧?
國外的醫療費用很高, 而這些費用得由您本人預先支付, 回國再跟保險公司請款, 有這麼難理解嗎?
至於故意扯上把妹, 我就不懂是什麼意思了? 修女有把妹?


Palpatine wrote:
別把問題丟回給小弟我啦...無薪假的廠哪個先幫?哪一位員工先幫?
您上述需要幫助的本國人民均在體制內的規範。
依照您的邏輯,即便是體制內,不都還得投票來決定嗎?
然後還得制定公平法則,不然某A脫產還能領到補助,不就很不公平?!

政府機關無論是幫不上或不想幫,那是政府機關該對人民負責的。
這位修女不在體制規範內,所以見死不救合乎身為人基本的道理與邏輯?


如果是法律上已經有規範的補助, 我沒有任何意見, 身為中華民國國民, 尊重政府的決策.
公平法則自然會有立法 司法 監察 行政去處理, 我們要討論的話是有點太深究.
某A脫產能領到補助, 那是我國的規定有瑕疵, 如果很在意, 去申請大法官解釋吧.
政府機關該對我國國民負責, 要說到見死不救, 又要回到教會本身怎麼可以見死不救呢? 還有西班牙政府在幹什麼?
您這種說法就像是, 肇事逃逸的駕駛無罪, 反而是目擊者或救助者變成被告? 路過打醬油也有罪啊...
如果今天您去救了她, 您是個好人, 我會給您讚美,
但如果您今天不救她, 結果被人們唾棄追打, 您覺得這樣公平嗎?
我並不會因為您不救她而說您的不對, 這就是我的立場.

Palpatine wrote:
我不清楚您未來年邁了是否仍有這番精力去自行申請相關服務補助。
我倒是沒把握自己老了還能事必躬親。
就連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人士若無法親洽辦理補助相關業務,相關部門也都有配套措施可運行。

是幫不上忙,還是不想幫?
體制內不合理的,可以找到人罵。
體制外需要幫助的?
管他去死,與誰相干~
對嗎?


修女已經無行為能力, 不能去申請,
那上來01痛心疾首的相關人士呢? 教會的其他修女呢? 被救助的人們呢?
如果不去申請, 怎麼可以怪政府不作事?
我不是坦白說了, 我是不想幫, 但不代表我平常在路上看到人倒在地上不會去幫忙打119.
只是要用我們微薄的稅金, 去救助全世界的人, 回頭卻看到台灣越來越沒落, 有點無奈.
很多修女和神父比台灣人更愛台灣人, 他們照顧的人很多都是社會邊緣人, 一輩子在台灣奉獻, 不求什麼回饋, 當他們老了, 是我們台灣人應當主動關懷報答. 這沒有什麼好爭論的. 他們比大部分的台灣人對台灣更有貢獻.
CCHO

呵呵2803 wrote:
我想您在出國前, 必..要說到見死不救, 又要回到教會本身怎麼可以見死不救呢? 還有西班牙政府在幹什麼.(恕刪)


並沒有吧

這件事

基本上是烏龍


easyzone wrote:
一直看到最後,感覺上都沒有真正天主教友出來說句話,那麼我來說吧...
修女大多數並不是直接由羅馬教廷掌管,大多是由各個修道院或是修會自我管理,所以修女到各個國家去奉獻自我,常常是隻身前往,連經費也大多是當地募集,真正的總會方面可供幫助的地方不多,想想當初連德雷莎修女也是這樣。
所以,非常不了解天主教的台灣人才會覺得為何教會不伸手,為了台灣奉獻一生的代價,居然還換不到一句體諒的話,不是說不要依法行政,只是希望能有人體諒他們,能為他們想想,是不是能為他們做些什麼,台灣人似乎都很習慣得到別人的好處,甚至視為理所當然,要付出時卻推推托托,甚至是冷言冷語,這是一個文明的社會所應有的品質嗎?唉...



雖然從沒真正接觸過修女修道士等人而自己本身也是傳統道教,但有時會從電視上看過他們的種種事跡,一直都很敬佩感恩他們對台灣的奉獻與大愛,他們大都早期在台灣社會非常困苦時,就來到台灣,為那些窮苦貧病交迫的台灣人奉獻一生,說不定你我的的祖先也曾受惠過呢,如果現在台灣的慈濟享譽國際,那對我而言,那時來台灣服務奉獻終身的修道士修女們,就是最早的台灣大愛團體。他們為台灣人奉獻了一生,真的也由衷的希望台灣能照顧他們的晚年生活,讓他們晚年活的有尊嚴與得到照顧。我們台灣人一直給別的國家純樸敦厚熱情飲水思源的印象,希望台灣人的精神能一直延續下去。
呵呵2803 wrote:
我想您在出國前, 必然有在機場看過所謂的旅遊險.
這本來就是自己在出國前要考慮到的問題, 公司在你出差前, 也會幫你保險, 對吧?
他國是否要協助, 端視您有沒有帶錢吧?
國外的醫療費用很高, 而這些費用得由您本人預先支付, 回國再跟保險公司請款, 有這麼難理解嗎?
至於故意扯上把妹, 我就不懂是什麼意思了? 修女有把妹?

保險公司當然會替我給付相關醫療費用,但希望您可以理解一件事情,這個世界有種東西叫天災與意外。
保險公司給付我醫療費用,我因久居他國無行為能力,遇上天災或不可抗之意外...
是~我或者受益人能收到賠償與醫療費用,那是用我的生命(或殘肢之類的)換來的。
而當下他國機關團體與人民,均不得給予我任何協助,即便他們看見了。

我一直了解您的論點~就是自身無能力需要幫助,在國外遇難不得求救該國任何機關團體人民。不是嗎?
生命的價值僅需使用金錢與是不是自己人來衡量便可,對吧?!

呵呵2803 wrote:
如果是法律上已經有規範的補助, 我沒有任何意見, 身為中華民國國民, 尊重政府的決策.
公平法則自然會有立法 司法 監察 行政去處理, 我們要討論的話是有點太深究.
某A脫產能領到補助, 那是我國的規定有瑕疵, 如果很在意, 去申請大法官解釋吧.
政府機關該對我國國民負責, 要說到見死不救, 又要回到教會本身怎麼可以見死不救呢? 還有西班牙政府在幹什麼?
您這種說法就像是, 肇事逃逸的駕駛無罪, 反而是目擊者或救助者變成被告? 路過打醬油也有罪啊...
如果今天您去救了她, 您是個好人, 我會給您讚美,
但如果您今天不救她, 結果被人們唾棄追打, 您覺得這樣公平嗎?
我並不會因為您不救她而說您的不對, 這就是我的立場.

我贊同~所以也一直說這是體制內的規範,是有準則可以依規的。
至於公平與否,更是有管道可以討論修正,甚至申訴亦可。
體制內的論點,我不清楚他人想法,但至少我是跟您相同的。

那...,體制外的呢?
先不說這案件的修女周遭親友是否為烏龍一場,就把他們都當成您口中不幫忙的人吧~
A不救、B不理,那位修女已因自身無力尋求幫助,而無論因由,因此上了媒體。
幫,不幫呢?
若為小弟我去出點小錢或小力,是否也同樣得惦記著:『我國還有其他人更需要....』
甚而因此斷此念頭?
幫下去,是否要因此背上『自己人都不先幫』的"罪名"?

路邊有人肇逃我幫下去,若因此被誣陷~公平嗎?
當然不公平,我心裡也會不愉快。
甚至乎我還得因此背上刑罰~也極可能在日後面對相同事件發生採取更為謹慎的態度...
但,當我要教導孩子是否要救助需要幫助的人時,我會提醒他謹慎一些,但若遇見,請主動關心。
做人的道理,若得淪落到僅依法律為唯一依歸,我不希望我的孩子將來淪落於此。
我遇到了惡意的求助者,但不代表所有求助者都是惡意的。
無論比例為何,這點虧我願意吞下去。

呵呵2803 wrote:
修女已經無行為能力, 不能去申請,
那上來01痛心疾首的相關人士呢? 教會的其他修女呢? 被救助的人們呢?
如果不去申請, 怎麼可以怪政府不作事?
我不是坦白說了, 我是不想幫, 但不代表我平常在路上看到人倒在地上不會去幫忙打119.
只是要用我們微薄的稅金, 去救助全世界的人, 回頭卻看到台灣越來越沒落, 有點無奈.


或許您不需要小弟的認同,但容我給您一個大拇指!
國家越來越落寞的無奈,弟與您同感。
修女案件您不想幫,但您願意在日常看見路人倒地不起時,撥打119協助。
在您的能力範圍內,這樣就很足夠了。

那...,假若今天路倒的是外籍人士呢?
您還願不願意打這通119?
『他有旅遊平安險了』
『他的親友呢?怎讓他倒在地上沒人理?』
這些想法在您願意救助他人的時候,是否仍能左右您助人的心思?
很多神職人員, 24hr的照顧需要照顧的人, 他們對台灣的付出, 比我們繳的稅都還要多. 一些網友說他們有支薪, 我知道很多修女神父們除了基本的開支外, 其餘的薪水, 還是都花在公益上. 尤其是版主說的西班牙籍修女丁德貞, 我看到一些網友無俚頭的回文. 真是讓人受不了.
CCHO

ccho2004 wrote:
很多神職人員, 24...(恕刪)


這些人雖然還不到可以稱"兩袖清風"

但比台灣很多宗教的"行頭"是差了很多!!

至於幫人不一定要捐錢,像這次的修女事件

是因為要申請看護不行,我們的訴求是政府重視這些幫助我們台灣的人

來台灣奉獻超過50年,奉獻的時間都比我們年紀還大,還在那分你我




a-wen-papago wrote:
這些人雖然還不到可以...(恕刪)


感謝你的公平論點。不過,說真的這些神父與修女的確是兩袖清風,身邊除了一兩套衣服以及一本聖經外,個人的物品幾乎都沒有了...
我們常常幫著神父收拾東西,看著那破了好多洞的冬衣,心中實在不捨,想幫他換件新的都被婉拒了,他們守安貧的誓言,我們也只好多留意他的健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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