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酒駕撞毀女消防員未來

四處移動的湯瑪斯 wrote:
剛查了一下公投法公民...(恕刪)


唉,這社會還是需要有領導經驗的人來發起,才能發揮效力,fb上連署再多也沒有用,沒人去申請遊行,去和媒體打通關節,根本沒辦法受到注目。



fksbwbp9 wrote:
不是都喜歡要求國賠!...(恕刪)


這種人一定到時就給你兩手一攤,然後就一付沒錢你想怎樣的臉
很奇怪,
酒後駕車為什麼不能直接以故意殺人罪起訴?

別跟我說酒駕者沒有殺人的犯意,
當喝了酒開了車,
你只是沒有殺死"特定人"的犯意!

四處移動的湯瑪斯 wrote:
剛查了一下公投法公民...(恕刪)


對阿 為什麼不能用公投來決定是不是要用重刑??不然公投是擺好看的嗎???
酒駕就預謀殺人罪來判

同車的 就協助殺人罪來判

像那個下來嗆聲的 就加重判


說甚麼看不清路

幾百台車開過去都沒事

就你喝醉酒的撞上去!!!!

明明就是因為酒駕的關係

如果沒得怪

他還要怪天色太暗哩..........都是因為沒月亮

好家在是公務員 要不然就滾蛋吃自己
只能靠大家祈禱酒駕撞死大官的親人了
沒其它辦法了
這就是台灣

cherub911 wrote:
只能靠大家祈禱酒駕撞...(恕刪)


NO!NO!NO!

正確的做法是撞死幾隻立委.
如果政治人物不痛不癢,只在乎選票,那麼只要不修法嚴懲酒
駕,大家就發起連署不投票吧,只要人數夠多就能成為被拉攏的
票源,相關法才有機會快點修好.

連路上人民的生命都沒有保障了,還要談什麼經濟發展?為民福利?

莊添貴 wrote:
酒駕應該以謀殺罪來判,每年因酒駕破碎的家庭不知有多少?...(恕刪)


狂推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頭大叫大頭 wrote:
更慘的是才當公務人員一年多,本俸又低!

公保半殘給付因公18個月,應該還不到36萬!

轉內勤又沒加班費、危險津貼。

加上因公養傷、爾後又要常請假復健,新考績法不砍她要砍誰?

公務人員身份保障到消防人員嗎?

國家應該養她下半輩子的。

但是國家應該要先成立酒駕被害人基金會,

罰死那些不顧他人性命的酒駕者!



公務機關需要任用一定名額的殘障人士

所以這現成的不太會被辭職,不過在消防種封閉的機關...慘




烈燄赤子 wrote:可是消防法30條規定的極重度和重度殘障不是36個基數嗎?

還是說截肢算是半殘?


肢體障礙沒有極重度

一下肢自膝關節以上欠缺者。

頂多中度
  • 1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