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轎車停在停車格裡 ~ 被撞? 反而告我過失傷害~~~11/14 新補充

謝謝各位大大的見議:

我覺得我們在當學生時學會很多道德仁義 禮義廉恥
卻忘了學碰到車禍怎麼辦?碰到這種人怎麼辦?家人生病怎麼辦?住院怎麼搶病房?..........

我碰到這種事 第一當然是先看對方的傷勢 跟對方談和解 聽警察的意見
之後 如果沒有人提醒 警察也不會主動拍照 填寫的也只是工作紀錄簿
我很難過
如果我這篇有給部份相同遭遇或還沒碰過的人能多點實務經驗 我會很高興~

這是現在我碰到的問題做幾點說明:
第一 警察當時並沒有做正式的筆錄及車禍鑑定~警察不是應該有標準作業流程嗎?
(沒有拍照只憑工作紀錄可能沒辦法辦理理賠及代為求償)~這句是說保險公司可以不賠
第二 警察只單純處理車禍 卻強調我過失傷害的責任~警察特別"註明"受害者保留法律追訴權
(保險公司說連車禍鑑定都沒有怎麼釐清責任)~這句是說我不需要擔心刑事責任的問題
第三 家屬如果有要求 跟對方說請對方到警察局 另外錄音錄影做紀錄
如果到調解委員會更好~因為視同法院判決效力
(一般人再兇也會擔心錄影錄音 所以應該不會願意追究)

反正就是跟保險公司沒事啦!!!有事再打電話問他們
他們還說以後發生事情就得馬上打電話給他們 他們就會派人來
現在現場都沒有了 他們也沒有辦法處理(我保的是丙式的全險 將近60000新台幣/每年)

呵~~現在跟保險公司都沒關係 都是我自己的事喔!!! 繳那麼多錢耶!!!才一個後視鏡而已




My Blog http://tw.myblog.yahoo.com/armadise-daven/
唉...那小孩本來還很誠實的,被他父母這一搞...以後大概也差不多了....
如果版主因為後照鏡不能收被判有責任....
這在美國就會有一堆律師很高興的來找你了
來告benz吧,因為他生產又賣你一台後照鏡不能收折的車給你
告死他吧,要他陪個幾千萬來玩吧....

唉....這年頭好人真的不能做.....
有時真的覺得在台灣生活越久,自己也變的越陰險
不過我在塞車的時候,如果是擁擠路段,車停止一陣子,
我都會把後照鏡收起來給摩托車好過一點....
其實是怕他a到我車啦
blooder wrote:
.唉...那小孩本來還很誠實的,被他父母這一搞...以後大概也差不多了......(恕刪)


有一幕很讓我窩心
他從醫院回派出所後有跟他爸爸小爭執
說:叔叔對我很好!!!還買飲料給我喝 又幫我擦藥 是那個機車騎太快啦!!!
然後 就被他媽媽拉出去門口"聊天"了(為什麼特別註明:因為他是被拉出去罵)
回來還哭過 我看他在剛受傷時也沒那麼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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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auyu wrote:
其實這種是應該能善了...我覺得行人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未依號誌穿越應該是自殺行為
....(恕刪)


有時候看有些人大搖大擺闖紅燈 按喇叭也無動於衷 真想踩油門.........(小孩不能學 叔叔有練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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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MADISE wrote:
有一幕很讓我窩心 ...(恕刪)

我看大大也不要心軟了,為了那孩子好你還是不要太客氣了,絕對不要賠錢了事。
你現在是將做一件可以教育那孩子的好榜樣,讓他知道什麼應該是對的,不然有這種父母在旁邊教孩子歪理...未來令人擔心啊!
版主要不要提醒一下這位高中生媽媽教唆他人偽證是很重的罪,而且這是刑法,

刑法第 168 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
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刑法第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我絕得這種事情算還好

主因 次因 並非你
重點 都是那小孩父母..... 教育思想有問題

我比較擔心的是那小孩
被這種父母教育到.......
超人機 wrote:
不會漲的依據是有無責任 or 損失賠償有無要到?...(恕刪)


可以斬釘截鐵的告訴你
無肇事責任 不會漲就是不會漲


要不到錢是保險公司的問題
保費不會漲還是不會漲

我跟產險公司求證過好幾次了
還是堅持不想相信的

那....
那....
那我介紹產險業務給你
他巴不得我多幫他介紹case賺業績咧~

To monthly:
如果是沒有變換車道的情況下
你的狀況很簡單
後車撞前車 後車要收罰單
應注意而未注意 未保持安全距離
後車一定是以上罰單選一張 躲都躲不掉
還有妨礙交通(這個可能兩台車都會收)


好,回歸ARMADISE的問題
我也不是很專業 因為以前遇過大小問題全都是保險公司出面
(奇怪,怎麼聽起來很常出車禍

但是想給一點建議:
警方要你和解 應該會當場要你寫和解書 寫了嘛?
沒寫的話,你們當時的紀錄 問問看可不可以當作筆錄

你現在可以作的應該是拍下車子壞掉的地方
把停車費收據留著 證明事發時間車停在那裡"靜止不動"
同時間你也不在車上
看看能不能找到證人

打電話給你的保險公司 問問看怎麼補救
可不可以去補報案 寫筆錄(應該不行吧 我猜的)

這應該是保險公司的專業 我們給的建議都是自己瞎猜
自己覺得站得住腳 怎麼讓自己0責任是另一回事
(交通裁決庭想看的證據搞不好跟我們想的不一樣)

修車費,車撞車 財產的損失而已 那是民法 小事一件

有人受傷 就不一樣了
過失傷害是刑法的範圍 對方的確可以告你 (成不成立 贏不贏 那是往後很久的事)
民事贏了 不代表刑事也會贏


如果他堅持告 你準時上法院 能準備的證據證人盡量蒐集好 冷靜的把事情交代清楚


麻煩事一件,對吧?
沒關係,下次我們就學到
這些麻煩事全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要保險公司處理的前提是 不管狀況大小 叫警察來作筆錄就對了

走對了第一步(只要打通電話)接下來花費全免
你幾天內就可以換好新後照鏡
安心上網看勸拜文章了
光之傳承者 wrote:
這感覺不太一樣的兩件...(恕刪)


疑~我記的生命法益對生命法益在緊急避難時是無罪的耶....

studded-sky wrote:
版主要不要提醒一下這...(恕刪)


刑29條應該不適用...

--
樓主,我想您還是詢問專業的法律人士才好!就如您所說就算花三萬請律師也不願賠他一毛錢,細節的法律還是要給專業的來~
此網站相信對您有幫助~
http://www.law24hr.idv.tw/index.php
車體損失保險丙式-免自負額車對車碰撞損失保險條款:
第一條 承保範圍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始負賠償之責。
對造汽車雖肇事逃逸無法確認,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由本公司查証屬實者,本公司亦負賠償之責。
由此條可知你的產物保險公司凹你不懂保險條款。
只是丙式保險不如甲式或乙式有關於肇事加減費之約定:被保險汽車發生前項之毀損滅失,可完全歸責於確定之第三人者,本公司於取得代位權後,被保險人無須負擔自負額,且該次賠款紀錄,不適用賠款加費之規定。所以保險公司可以不管你是否無肇責,一律於續保時加費20%,但有的保險公司卻比照甲式、乙式約定不列入賠款紀錄。
另外須注意的是,有的保險公司會凹說,腳踏車非第一條所稱之車輛,那請他拿出條款證明保險契約上有約定車輛定義是排除腳踏車,況道路交通法規均將腳踏車列為慢車管理為車輛之1種,如無特別約定,解釋保險條款均受汽車保險共同條款第一條及保險法第54條第二項之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
另外,汽車強制險部分,對造有獨立請求權,無須經過你的同意,即可向你的保險公司辦理出險,此時必須注意續保時,保險費率將由目前級數上升3級,此時就必須提出申訴據理力爭,依無肇責不加費規定,保障權利。
提供上述保險意見給予參考,希望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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