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些人真的很會挑幾句出來講...車室不能放酒,但卻是限未開封的酒 這一句就沒講..別每次就挑個幾句....如果真的只是用牽機車 而被開罰,那以後牽車在人行道上也算駕駛反之,被罰剛好別人喝酒從頭牽到尾,不用說什麼半路跌倒害到人之芭啦芭啦的...要這樣說乾脆別賣酒比較快,不然喝酒鬧事怎麼辦?
hibitat wrot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摩托騾拉也算... 感謝大大提供正確的訊息~其實這則新聞,小弟是覺得法官的認知上有問題所謂的人力應該是指"以手催動"的部份,有哪位的機車不是用手把加速的??而非以人力的方式在推機車,在法條上未有明確告知"人力"是指哪部份
肯尼~ wrote:如果真的只是用牽機車 而被開罰,那以後牽車在人行道上也算駕駛 有些事情,很明顯是因為現實條件,而達成的妥協我想各地方政府,應該也很想搞一個全部機車都不能停騎樓或人行道的規範如果大家真的這麼喜歡牽車上人行道要開罰我想地方政府就更有理由取消更多機車的停車格有些人把酒駕拿來跟未喝酒的狀態相比真難不去聯想,是不是為了自己常犯的酒駕行為辯解幾乎每天晚上都看到警察在同一條路、同個位置上攔檢這樣還會被攔到酒駕的,應該是想自首吧
告訴對方目的地,就算睡死在後座,司機還是會將您送回家的_______我的印象中車們要自己開我絕得這討論串真的沒有價值就單純一個恐龍法官 加上徒子徒孫而已引用判決或是裁定只是希望自己免責而已現在工作真的就是比誰比較濺而已 沒啥特別的
未滿18歲牽著機車在路上......騎到沒油??(很大可能)---------------------------------忘了回應主題...看到警察下車用牽的....因為我朋友這樣幹過~不過最好是看到前面亮亮一閃一閃.....下車快停好...人快跑掉比較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