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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疏失不應由 台大醫&成大醫 來承擔 衛生署 踹共


bb123dd wrote:
將所有責任往醫師與家...(恕刪)


而且十五萬是罰醫院
真的有疏失的人~不知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不過~怎麼沒有家屬出來要台大賠一大筆錢啊?
橘汁雞腿 wrote:
而且十五萬是罰醫院
...(恕刪)

其實這已經是結構性的問題
我想如果主刀醫師可以注意
應該都會樂意多花一點時間去確認
現在衛生署只要出事就是指責別人要負責
有這種官員在有什麼希望
真正該負責的都說不關他的事
累得要死的人還要被人家罵到流口水
推諉卸責罷了 事情還是沒有解決

Louisvuiton wrote:
其實這已經是結構性的...(恕刪)



這件事情衛生署問題是什麼呢?
沒有將愛滋病註記在健保卡?
如果今天是未被列管的愛滋病患,難道就不會發生了嗎?
檢驗出來,卻沒有正確傳達。
不論是口誤、未確認、還是資料未上達,制度流程都有。
我實在看不懂,這樣子的流程問題,跟衛生署有什麼關係呢?
請告訴我~~

foxpeter wrote:
不論是口誤、未確認、還是資料未上達,制度流程都有。
我實在看不懂,這樣子的流程問題,跟衛生署有什麼關係呢?
請告訴我~~...(恕刪)


SARS 就發生過了 有人由港澳回來 還搭火車四處趴趴走

之後 四處過濾 還在電視上 要大家注意一起來搜索

疾管局的上屬機關 是衛生署

螺絲鬆了 當然找主管 督導不周

以前 小兵出事 大家都轟 國防部

怎這次出事 擴及5個家庭 還有醫療團隊 反都推給基層
andy9999 wrote:
SARS 就發生過了...(恕刪)



防疫SARS是由疾管局負責,疾管局是衛生署的直屬單位。
疾管局出事,當然是要追究衛生署。
從衛生署的組織圖裡,看不到台大醫院和成大醫院屬於衛生署直屬單位。
換句話說,衛生署的角色應該全國衛生制度建立和監管醫療機關。
可是衛生署沒有為器官移植建制度、流程和監管嗎?
那些不遵守制度和流程的醫院不該被衛生署懲處?
這次事件是制度殺人?還是從業人員疏失呢?
制度殺人--> 衛生署該負責
從業人員疏失-->疏失人員該負責
如果這個事件,制度和流程沒有問題,衛生署沒有懲處醫院,才是瀆職吧!
這件事情硬扯衛生署,將醫療團隊變成受害者,一切轉移成都是衛生署的錯誤。
衛生署讓台大聽錯檢驗結果,衛生署讓台大和成大的醫療團隊沒看病例。
那些醫學中心都不用為自己的錯誤,負起該有的責任。
那以後只要有任何醫療疏失,全部都該找衛生署國賠,不是嗎?

很重要的一點,愛滋病是有被台大檢驗出來,接下來的流程若無出錯,會造成這個問題嗎?
這才是問題最大的核心!!!
如果會,就是衛生署的問題。

如果觀念有錯,請指正。我只是從一個旁觀者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

bb123dd wrote:
將所有責任往醫師與家屬推?????????????????????????????????
今天報紙出来了,,才罰15萬,,五條人命,,才15萬??
沒救了,,這個政府沒救了,,可憐的老百姓,,...(恕刪)


弄清楚報導,衛生署是先罰台大和成大,接下來是民事和刑事。
事情才剛開始!!

foxpeter wrote:
很重要的一點,愛滋病是有被台大檢驗出來,接下來的流程若無出錯,會造成這個問題嗎?
這才是問題最大的核心!!!
如果會,就是衛生署的問題。...(恕刪)


新聞上有說 墜樓的這位 還有一個男性(女朋友)

在新聞出現後 可是躲在家 每天吃素 念經

這位 男性(女朋友)是否有 驗血了呢

andy9999 wrote:
新聞上有說 墜樓的這...(恕刪)


這是衛生署後續追蹤的問題,但是這又和此事件發生的前因後果有關係嗎?

用這樣就將此事件的責任冠到衛生署頭,不太對吧!

難到台大相信因為相信健保卡沒有特別註記,而沒有進行檢驗,直接器官移植?!

台大檢出捐贈者有HIV,上下溝通有誤,醫療團隊沒有確認,這一連串的問題才大吧!


早在台大驗出HIV之前

這位病人早就在疾病管制局列管了

請問列管的意義在於哪裡呢???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名單



看看前兩位是誰~~~~

了解吧
為啥衛生署要第一時間
將責任趕緊推給台大和成大
並築下防火牆
(尤其是在台大也有明顯疏失的狀況下......)

但關成大啥事啊???

問題是
這位HIV病友的器官
是怎麼登錄上的

疾管局可以擋下捐血中心的HIV病友的捐血
但捐贈的器官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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