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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七便利商店的....紙杯案!!

那玩意要成本的.....- -

從紙杯到餐具、紙巾、紙袋都是有成本的,不是沒標價就可以隨便拿
真的有需要請跟店員開口要,我們可以給客人西雅圖杯或是關東煮碗,別自己動手好嗎- -

對了,拜託也別因為不是自己花錢買的餐巾紙就拼命拿- -
某貓的生命三元素:書、咖啡、碳水化合物。
紙杯也是要成本的!獲利大?總公司抽成一半以上!!要拿的話至少要告知一下吧!

為何不能將心比心?!叫拿男的去開家7-11看看!!大家都跟他拿看她吃不吃的消!!

這種事有一就有二,以後大家都去7-11拿紙杯紙碗了!!這樣以後可能真的會鎖起來!!

不然成本誰負擔得起!!

p.s.少一個思樂冰杯子不是少了那個杯子的成本!!,而是盤點時少了一杯思樂冰!!

就是杯子成本+一杯思樂冰的錢!!
天才惡魔寶寶 wrote:
我是覺得男子沒錯,他都指出紙杯具體的不用錢的!!

你果然是天才!

買了杯子就可以去裝思樂冰,今天除非發生靈異事件,不然少兩個杯子不是被偷就是店員把錢"暗槓"了.
每個人裝的量未必一樣,你覺得老闆有辦法去測量今天賣了幾杯,那個杯子果然是服務顧客送的,所以不跟顧店員工計較嗎?
而且店內也有販售杯子,為什麼不花錢買?他可以貪小便宜不買,當老闆的又為什麼不可以節省成本不給?更何況又不是不給,是人家沒問,連基本的禮貌都沒有.
一間公司是否有獲利就是看帳目,少了兩個杯子卻沒有錢進來.你說事情嚴不嚴重?
如果一間公司可以容許帳目不清,那老闆上下其手,掏空侵占公司資產也是很容易的事,這樣公司的股票你敢買嗎?
出門在外,人人都希望給個方便,但是方便不是隨便.有錢買酒不會順便買個杯子那其他自重自愛的人都是白癡囉?

天才惡魔寶寶 wrote:
警方也是過當了....

店員用意大概只是要警員出面要他付錢,誰知那人堅持不付,說不定還惹毛警員才被移送的.從這件事都可以搞到有委員出面還上新聞,猜也知道那位仁兄態度有多囂張了.
而且店員做筆錄上法院都要時間,最多也不過拿回損失的杯子錢,任誰也不會想要提告吧!而且損失是老闆的事,跟他一點關係也沒有.不找警察來就是要自掏腰包補足損失(因為不是被偷是沒收錢),總不能每次交班盤點東西短少都說是被偷的.那要是調錄影帶看不到可疑人士,那這位店員的誠信就會被懷疑,甚至失去工作.

人家也是混口飯吃,將心比心想一下,天才!
應該是那位客人沒買過思樂冰,所以會這樣說~~~
但是拿了之後不會覺得紙杯怎會印製的這樣花俏?而且紙杯不是放置在思樂冰機下面??那區看起像是免費區??
店員奇怪的部分是,怎會過一小時才發現?要是那位客戶拿了就閃走了~~那那2個紙杯應該就永遠消失了吧??真是不警覺的店員耶!!
而店員應該是要求客戶付款,但是客戶不理,所以店員只好報警處理希望那位先生付款,但是那位先生堅持不付款才會變成竊盜罪,因為竊盜是公訴,而且是現行犯,就算店員不告了~~這案子還是成立阿~~因為警察到現場了~~
警方立場也沒錯~~要是報了警~~警方到了現場~~但是超商想要息事寧人而認賠~~警方為了麻煩就任由超商息事寧人~~屆時超商反咬警方一口說沒偷懶吃案~~沒按照規定辦事~~那警方就真的啞巴吃黃連了!!
只是立委也接受這種案件去小事化大~~~真的是選舉到了~~總要是找點事情露露臉的意味很濃厚!!
關東煮那杯本來就會盤損

而且有些人買不一定會要用杯子

關東煮是有價位

可以計算

但思樂冰 咖啡因為無法計算

所以要用杯子來計算銷售

所以無法給


笨笨瞳 wrote:
不曉得你所指的一大包...(恕刪)


思樂冰是一大包糖漿

糖漿成本假如500

這個月用了10包

那你總要計算出這個月用了10包

賣了大杯幾杯 中杯幾杯 小杯幾杯吧


黃泉弔命 wrote:
應該是那位客人沒買過...(恕刪)


10元杯另外放在一個盒內


天才惡魔寶寶 wrote:
今晚看新聞看到小七的...(恕刪)


要拿也要拿關東煮杯
顯然他是去亂的

這年頭不是誰大聲就誰贏好嗎
台灣的法治關念真差
tulanto wrote:
我曾經在小七買飲料,...(恕刪)


在外面買便當

忘了拿筷子我也是去711要
心頭滅却
原來白痴立委認為沒標價的東西就可以隨便拿,不告而取謂之偷這是常識,商店內的東西都是店家財產,就算要索取也應該經過店員的允許,更何況那紙杯是思樂冰專用紙杯,是要花錢購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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