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神 wrote:
最近要請到一個像樣的...(恕刪)
這事情重點 是雙方都要出來講 只聽一方 就認為別的一方必錯無遺
最低時薪不得低於98元
很多領月薪 換算起來 也不到九十八
那該怎麼說
我之前去當木工學徒 做了一個月 老闆跟我說 有沒有確定要做
要做一個月給我一萬四 一天八小時 只修禮拜日
還吃自己.... 請問你 我這樣是不是也可以告?
我聽完當下 我就跟老闆說 一萬四? 那我這個月作完就離職
把錢算一算給我
我之前在便當店上班每天只上五小時班 一個月都破二萬了
禮拜六還做半天 一點就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