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毛優 wrote:
警方只負責做紀錄
問過程(一直確認)
其它沒講我也沒心情去問
那應該不是警察會告知的
你後來不是有去交通大隊調閱監視帶嗎?
而且交大不是也有告知你交通事故初步研判?指明令堂未依號誌穿越道路。
你沒問專業的警察,反而跑來問鄉民?
毛毛優 wrote:
交通大隊那邊很忙
抽完號碼牌都要等個半小時
拷貝錄影帶要進入司法程序才可以做
車禍當時是周一21:30
錄影帶中幾乎看不到啥車
對方機車應該是從英雄館那邊紅綠燈,綠燈後過來的
(最少有100公尺以上距離可以應對)
車速也才有辦法這麼快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