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 wrote:原來是台北市議會的籃...(恕刪) 嗯丫前面的大大有說選民服務還有幫借球場耶只是如果照那個鐘說的他議員要打球,其他人要退下那何必登記咧?我個人認為這是禮貌問題啦本來時間點誰借走了就是誰用了就算是代借也一樣應該尊重借走這塊場地而在使用的人才對吧~~
寶鴨 wrote:嗯丫前面的大大有說選...(恕刪) 回應大大的話~原來"代借"是可以被同意的喔?!那如果我家公寓大樓的公共設施~被用戶"代借"、"代登記",就可以允許非用戶(住戶本人不在場)的人來使用囉~想必您一定很慷慨~還慷他人之慨.........明明,就那麼大的牌子貼在旁邊,"非員工不得進入、使用"!要一個成年人真的看懂國字、守規矩,對台灣人來說有那麼難嗎?明明就是乞丐趕廟公~無理霸占!哪有那麼多的態度,原則問題......王先生也很奇怪~明明就沒有球場的使用資格~還要說人家欺負你!是怎樣阿?到議會(要有關係才能用)打球比較屌?還是利用一下權力比較爽?攀附權貴比較高雅......?
dawangarden wrote:場地是何處?場地借用...(恕刪) 民視、三立的記者該上班了,結果是華視新聞報出來,不過現在網頁被"河蟹"掉了標題議員最大? 鍾小平被控咆哮霸球場,yahoo新聞也連不到了是否哥:是否鍾議員"都不曾"用自己名義做這種"選民服務"
東風不來 wrote:那如果我家公寓大樓的公共設施~被用戶"代借"、"代登記",就可以允許非用戶(住戶本人不在場)的人來使用囉~...(恕刪) 等一下喔 !!我本來不想追究這個的 !那個體育館是我花錢繳稅蓋的吧 !!誰家的社區的甚麼公共設施我不管 , 那我沒出錢 !是誰規定公共設施只有議員可以使用的 ?議員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