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菜 wrote:
唉!果然動不動又有人把什麼奴性、奴工的說法搬上來,今天樓主是因為公司發佈這命令上來發問,事實上在學校、公司或其他使用「共用網路」的環境,都有必須遵守的規定,也都有相對應的法條支持,說人奴性只是更顯出對這類問題缺少應有的概念...。
個人資料保護法早已公佈實施多年,有疑問可以上網搜尋一下很容易找得到全文,樓主的問題答案在其中都可以找得到。
個人通信資料確實屬於個人隱私,但公司已經正式公布是基於安全控管原則,並非只針對你一人特別監控,你的MSN內容若無任何違反公司機密、政策,無論有沒有監控他都不能拿你怎麼樣;身為員工要硬拗的話確實可以主張MSN是個人資料,要求公司不得監控,但既然你堅持這是個人行為與資料,相對公司也有權不提供網路給你做私人行為使用啊!這種堅持到頭來又有什麼意義?


把私事帶到辦公桌就不對了,不知道為何還有人可以如此理直氣壯。
如果只是邀抽煙或小妹買飲料都無傷大雅啦!如果可以聊MSN聊到渾然忘我,不是這家公司管理太鬆散就是這個員工在公司不受到重視沒事情做。
真奇怪,上班時間好好做事很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