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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到台北市政府地政處申請網路電子謄本,七日內可退貨嗎?


tiansky wrote:
"為何一些地政'民政單位卻要收類似商業交易的文書規費,令人不解??"
你會有這種想法 我才覺得不解呢?
難道你覺得這些應該都是免費提供的嗎?
...(恕刪)


何來免費之說??
這些公家單位每年的人事'建設'營運費用都有編列預算,
再由國家財政稅收支付呀...

安迪月亮 wrote:
地政單位也可以算是「提供服務為營業者」這一類吧...
若地政單位非為服務「營業者」,那也應該是免費服務吧...
這些公家單位的營運成本,皆是每年提出預算編列,由國家財政稅收統一支付,
這規費...莫不可議....)

就如我先前所說的
你願意幫人付計算紙的錢嗎?

就好以有些人要到醫院附近就打119叫救護車
到醫院就沒事了
不然就是流浪漢,夏天天氣太熱打119叫救護車道級怎是睡覺。
安迪月亮 wrote:
依照某些發言人的邏輯,那延伸出下列想法
1.下載APP有七天鑑賞期的話,閒閒沒事就去下載APP,一天下載個10份,回家消磨時間。
2.從台灣各大報章雜誌的社會新聞,試問你聽到警察吃案的多?還是閒閒沒事去報案的多??)

請問你要因為那些道德有瑕疵的人
要其他人放棄他應有的權利嗎?

1.這樣人品已經問題了,你跟他一樣嗎?
2.你發生事情因為有些警察吃案你就不報警,換找黑道嗎?

自從買了iphone 3gs
付費買了許多軟體
有的是很好用
但是有些根本是垃圾
退款機制是需要存在的
希望退款可以跟購買一樣簡單
希望 app store 有退款專頁

Lawu wrote:
睡前用ipad回你我...(恕刪)


還不承認例子差嗎?不然就解釋一下這個例子的適用性。

別開始用"又沒有人逼你買"這招

那是不是說,網拍受騙、被不實廣告欺騙,那也都是消費者自已倒楣了?
虛擬商品本來就不應該有試用的問題

沒有任何人可以解釋~為什麼我在網路上買一個盒裝軟體~七天內可以退貨

但是我去實體通路買一個軟體卻不能退貨??請問差別在哪邊??

因為實體通路我有親眼看到軟體的盒子,而網路上看到的是圖片?

原來我買的是軟體的盒子??

這種不合理的法律爭議台灣到底還要持續多久.....

acks wrote:
GOOGLE,誤購超...(恕刪)


多看看文吧…這幾天都吵的這麼凶了,連一篇文章都不看就直接貼這種沒有建設性的回應= =

google的15分鐘是指軟體下載完15分鐘內可以直接移除該軟體退費,連申請書神馬的都不用,超過15分鐘請寫信給該軟體開發者。

wynn0922 wrote:
虛擬商品本來就不應該...(恕刪)

我問你
今天你買A軟體說有3種功能
買了以後,這三種功能都是沒有的
你要"吞"下去嗎?

shiouhuamien wrote:
蘋果30天可退賺飽飽...(恕刪)


爛例子…,A飲料店週年慶買一送一持續一個月,B飲料店週年慶限定飲料買一送一且持續一週,你怎麼不去跟B飲料店說A家這麼做,為什麼你B家不這麼做?

我說我把我家無線基地台訊號分享出來,為什麼隔壁鄰居不把無線基地台訊號分享出來?是否隔壁鄰居自私?
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
我問你是否而已。

安迪月亮 wrote:
地政單位也可以算是「提供服務為營業者」這一類吧...
若地政單位非為服務「營業者」,那也應該是免費服務吧...
這些公家單位的營運成本,皆是每年提出預算編列,由國家財政稅收統一支付,
這規費...莫不可議....


所以囉就像我說的有些人就是會省略詞彙,只看到自己想看的

法令就是法令,缺一個字就有可能無法構成其意義

你說
地政單位也可以算是「提供服務為營業者」這一類吧

何謂算是?他提供服務,但不是營業者,這淺而易見

免費服務何來之說?為何應該?

你可以去參考"規費法"第一條就說到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健全規費制度,增進財政負擔公平,有效利用公共資源,維護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法。

所以你這篇也是砍掉重練..

wynn0922 wrote:
虛擬商品本來就不應該有試用的問題

...(恕刪)

事實上何止虛擬商品有這個問題??
貼身內衣褲....試穿後無品質問題,但穿了不是很舒服....七天內...退
網路購買食品..試吃後無品質問題,但味道沒傳聞中的好吃....七天內...退
法律在很多細節上,沒有跟上時代科技變異做適當條文修改,自然會延伸出很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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