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sieC wrote:就樓主的描寫...我的看法是,主人沒牽繩,狗被撞到活該但是女駕駛當著小孩的面故意把狗輾死,這也太變態了吧!!小女生看到路邊的死狗死貓死老鼠都會害怕了..何況是自己的寵物腦漿併裂死在眼前咧,會有心理陰影那小鬼是做錯事了,可是不用為了處罰她就在她面前把狗輾死阿...不只是一個小孩子嗎 妳哪隻眼睛看到女駕駛當著小孩的面故意把狗輾死?怎麼這麼多好像自己在現場看到事情經過的網民啊
新聞看到後怎麼都是覺得狗主人的問題很大家犬又不是野狗,幾乎都不太知道要閃車,也常在馬路上橫衝直撞竟然放牠亂跑~~~~~~我想要罰應該也是要罰主人吧!蓄意害死狗撞到他的女駕駛,如果沒有違規的話,我倒是覺得滿倒楣的,趕著上班還撞到狗
ellen075v wrote:那狗主人也可以因為你輾死他的狗,把女駕駛拖下車之後輾斃她.....(恕刪) 你沒搞錯吧?一各是物損 一各是殺人 能混為一談嗎??jay72228 wrote:我在路上開車 連小鳥都會刻意迴避了 看到貓狗在路中間我也會減速按喇叭趕牠們走一個小小的動作 尊重生命 保護自己 也保護他人...(恕刪) 有看到也來得及處理~ 這是理所當然~ 如果是貓狗突然衝出來沒時間反應呢? 流浪狗就不說了~ 有人養的麻煩狗主上牽繩..一來保護自己的狗 二來尊重用路人的行車安全~
hwsbetty wrote:後來上法院..法官認定我已經採取我該注意的..但是是因為後面的人不注意我..所以才又撞到阿婆..所以法院判我不起訴..(恕刪) 不是判有罪或無罪嗎? 為什麼是不起訴?hwsbetty wrote:應注意而未注意..卻是是恐龍法條..(恕刪) 既然法官採信你的言詞為證詞不就是依客觀事實陳述前後因果關係去做審判作出最後判決結果怎又說是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是恐龍法條矛盾的說法
忽然想起之前撞到一條狗的經驗~開車經過小巷子,時速大概20一條不小的狗忽然跑出來撞到我前保險桿的後方~然後當然被捲進前輪,狗當然也叫了緊急踩了煞車,輪子剛好壓住狗!!"疑似"狗主人從屋子跑出來要我將車子移開~我下車先將保險桿拍了張照片再把車子移開那狗看起來"至少"斷了條腿"疑似"狗主人說:我撞到他的狗我要負責我問了一次:這是你的狗?他說:對~這是我的狗~拿起手機開啟錄音功能對他說:我現在要進行錄音我車上有錄影機(指著小黑的小砲管~)你說這是你的狗~你的狗忽然跑出來被我撞到我的保險桿破損,你的狗受傷所以我現在要打電話請110過來處理,順便要看你的狗有沒有植入晶片說完作勢拿起另一隻手機要報警(記憶中錄音前先告知如果將來上法院可以當佐證~)他老兄馬上改口供:這不是我的狗啦~我是看到你撞到狗才來關心一下的我說:所以那不是你的狗~那雙方都沒事了~我可以走了??他說"對當我開著車要離開時,從後照鏡中看到他把那條狗抱進他家...............
菲力牛 wrote:我很好奇原文的出處在哪??是狗主跟記者講的??那能信還真的奇怪了 昨天下午的東森新聞有訪問狗主人(看來約莫是國一或小6左右的小女生)但是誠如我前面所說過,一般小狗(吉娃娃)真的輾過去,應該早掛了~還有JessieC wrote:但...就我的經驗來說~如果狗還沒死應該很少人會輾下去吧???洗車不用花錢??還有超渡什麼的....... 這些事情要處理也很麻煩~所以一般人應該是不會直接爆頭壓過去的
台灣的黴體本來就很愛加油添醋...昨天看到這個新聞時...影片中...說真的...看不到任何狗的影子(R.I.P)本來覺得小狗真可憐,車主真殘忍...但是最後一句讓我很訝異...小女生因為過於震驚,連車牌都沒有記下來...所以是我們的教育出了問題了嗎~"~? 這個小學老師都沒有教喔...看完討論串之後...有騎開車的都知道! 當行駛中,突然跑來一隻小動物攔路...真的只能聽天由命了...個人以前唸書的時候,也有被路邊跑出來的大黑狗跑出來撞個正著...在家休養了三四個月(還有點靈異)我也贊同:你帶寵物出門來,就是要綁好牠...或許因為是雲林這麼純樸的地方吧(省略繫狗鍊)如果真的像新聞稿所言:再次輾過去...這種行為難怪會人神共憤了...不過個人還真的不太喜歡動保協會很多很多的假人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