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dijack wrote:
抓住欄杆是解釋救生員還有能力勸導民眾穿上救生衣..
把這舉動跟"並非十分急迫"作連結是你的誤解
抓住欄杆是說明”仍有餘裕”,請問”仍有餘裕”和”並非十分急迫”差在哪?
再換個角度,我和人偷情被抓後仍有餘裕穿衣服逃跑,是否能解釋我有能力再來個一回合?
加藤老鵰 wrote:
抓住欄杆是說明”仍有餘裕”,請問”仍有餘裕”和”並非十分急迫”差在哪?...(恕刪)
Dr.LDS wrote:
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均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各處有期徒
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貳年
Dr.LDS wrote:
再查被告3人前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被告3人參與救難協會,
無償支援協助消防、救災任務之進行,於本件且自願於颱風
夜離開溫暖安全家園,甘冒生命危險,前往惡水蔓延之災區
執行勤務,其行為確值尊敬;被告3人雖因未確實執行救難
時應注意事項及程序,致生買江寅、呂春美2人溺水死亡之
結果,並因而須負刑事上責任,然本院衡諸上情,實不忍深
責,更不願因本判決而使民間救難人員產生「寒蟬效應」,
致執行救難勤務時有所猶疑;且被告3人素行均稱良好,經
此審判程序,信已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所宣
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乃均併予諭知緩刑2年,以勵自
新。
jedijack wrote:
這表示法官認為當時”並非十分急迫”..
而”仍有餘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