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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消救人反被告 判刑確定4各月

aloha wrote:
案底以後找工作怎麼辦?


有些公司會要求提供"良民證",但良民證上不會有這些紀錄


另外簽"切結書"不一定就沒事..
最常見的就是醫療糾紛,因為簽了手術同意書切結之後,出事了,
若醫師有違反其注意義務時,就算有切結書也不能免責..



無敵娘娘槍 wrote:
有些公司會要求提供"...(恕刪)


可是我老妹是做HR 的,她說只要有身份證號碼,他們公司要查有沒有案底很容易啊。
救人救到有案底,回家看電視好了。

桔次郎 wrote:
記得之前,有個醉漢在火災現場對樓上亂喊 "跳下來啦!"
結果造成樓上受害者誤判,跌落摔死。

醉漢也是想救人阿~
不過救法錯誤,的確只是害人。

那人該不該判刑? 實際上判一年八個月。
還有許多人喊不夠重。

因救而害這種事情難以判斷。
救與害中間有一條很難拿捏的線要控制~
不得已的辦法,就是制定法規,把細項做規範。

違背規範就罰,唯此而已。
或許不是最好的作法,不過??

如果是各位,
要如何在這中間拿捏出一個公平,合理,所有人都適用的更好的規範呢?...(恕刪)

應該看當時的狀況

如果義消沒救人,被救者會淹死。。。

或是本來沒有危險,只是義消好心要他們上船,然後枉死。。。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aloha wrote:
可是我老妹是做HR ...(恕刪)


Google上查到的是
警政系統才查得到
一般人查不到

資訊的正確性就不見得是平民百姓都了解的....
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
yukiko wrote:
應該看當時的狀況如果...(恕刪)


我覺得看當時的狀況
講得非常好非常贊同!!


所以我建議所有的義消朋友
記得在家裡面看電視報導
才會知道當時的狀況
還有不要出門
要守到最後一刻
也就是天災過去一個禮拜之後
情勢一定非常明朗
就能知道到底會不會死

這時候要出去救人才出去
這樣就不會有人質疑
要看當時的情況
因為情況都很明朗了

會掛的就讓他掛
不會掛的也不會掛
一點責任都沒有
多好阿

看到屍體才去運回來
不然白白出去找
還會被說辦事不力!

palapalala wrote:
是啊 是反諷啊你應該...(恕刪)


是的 就是有看到才很不爽,
只在玩文字遊戲,
所以在今天看到影片時才又這樣回文,
真的是拿筆的坐在安全的電腦後面,
判在現場拿命救人的。

aloha wrote:
她說只要有身份證號碼,他們公司要查有沒有案底很容易啊。


雖然我不清楚為啥他查的到,不過一般要查前科或前案紀錄不是誰都可以查的

警政系統的"良民證"是本人才能申請,如果緩刑期滿,則看不到記錄,
若緩刑還沒滿就去申請,則會看到某某罪的緩刑記錄...

至於檢察官是查詢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或者是法院的全國前案紀錄表,而這兩種東西才會記載"詳細"的東西,但這兩種東西正常人不可能查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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