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ubame0560 wrote:
1試用期3個月,通過試用始為正式員工
2機具如人為疏失造成損壞,公司跟毀損者跟全體員工各負三分之一修復費用
3基本試用期滿7天於以發薪
另一張試用切結書:立切結書人***自願在***公司服務,先行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客視業務需要隨時通知即自動離職決無任何異議,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書
另一張是要畫上下班路線圖,如果上下班發生車禍等意外的地點不在路線圖中,不在勞保職災保險範圍內,中午外出用餐亦同
我該簽嘛?他有違法嗎?
1.很正常阿!不過現在大部分都搞前三個月約聘,過了再考慮要不要讓你留下來,所以你們老闆算坦白了,該請吃宵夜了~
2.我遇過老闆請我簽了一張‘我以後不再破壞公司機台’的切結書,其實我只是把一些好幾千年不曾上門、也就是將來勢必也不會再接手的客戶、相關的加工程式砍掉罷了!
其實這當中的文字遊戲是‘我以後不‘再’破壞公司機台’的‘再’這個字,
因為簽了就表示我曾經做過這件事嘍!
而你的這個問題若真的碰上了,可能要試著去迴避成機台是自己故障的。
而畫路線圖的問題呢...........想先請問你們公司有沒有規定上班只能走唯一的路線、都不能說心情不好想走不同的路回家嗎?
如果有的話那你就跟老闆說:你都可以給我不同的臉色看了,我為什麼不能走不同的路回家?
tsubame0560 wrote:
1試用期3個月,通過試用始為正式員工
2機具如人為疏失造成損壞,公司跟毀損者跟全體員工各負三分之一修復費用
3基本試用期滿7天于以發薪
另一張試用切結書:立切結書人***自願在***公司服務,先行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客視業務需要隨時通知即自動離職決無任何異議,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書
另一張是要畫上下班路線圖,如果上下班發生車禍等意外的地點不在路線圖中,不在勞保職災保險範圍內,中午外出用餐亦同
一、ok ,因為你試用公司,公司也試用你,合則來,不合則去
二、 沒遇過這麼精明的(應該不大合法),我目前的老闆都比不上
三、違法啦(做一天就要給一天的薪水)
切結書一,同上述一。
切結書二,這是發生在『員工眾多』的公司,我之前待的公司就有這個,幾千人的公司,常常有人出車禍
團保賠不賠,公司賠不賠,因為出過太多意外中的意外,所以不在上下班必需的路上,發生車禍,就不理賠
員工也比較會自知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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