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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新工作的公司要我簽的文件,合理嗎?

雖然按上面大大說的
以勞基法來說
這份文件是無效化的

但是別忘了到時有什麼事
第一時間,公司仍會以你簽下文件合約為由
直接扣除你的薪水

即使事後你花了大把的時間去申訴成功
但是你拿回應有的薪水的機率還是不高
公司錢不拿出來,勞工局罰個六千或一萬二
對公司還是不痛不癢
人總是辛苦的活在世上
tsubame0560 wrote:
1試用期3個月,通過試用始為正式員工
2機具如人為疏失造成損壞,公司跟毀損者跟全體員工各負三分之一修復費用
3基本試用期滿7天於以發薪

另一張試用切結書:立切結書人***自願在***公司服務,先行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客視業務需要隨時通知即自動離職決無任何異議,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書

另一張是要畫上下班路線圖,如果上下班發生車禍等意外的地點不在路線圖中,不在勞保職災保險範圍內,中午外出用餐亦同



我該簽嘛?他有違法嗎?


1.很正常阿!不過現在大部分都搞前三個月約聘,過了再考慮要不要讓你留下來,所以你們老闆算坦白了,該請吃宵夜了~

2.我遇過老闆請我簽了一張‘我以後不再破壞公司機台’的切結書,其實我只是把一些好幾千年不曾上門、也就是將來勢必也不會再接手的客戶、相關的加工程式砍掉罷了!
其實這當中的文字遊戲是‘我以後不‘再’破壞公司機台’的‘再’這個字,
因為簽了就表示我曾經做過這件事嘍!
而你的這個問題若真的碰上了,可能要試著去迴避成機台是自己故障的。

而畫路線圖的問題呢...........想先請問你們公司有沒有規定上班只能走唯一的路線、都不能說心情不好想走不同的路回家嗎?

如果有的話那你就跟老闆說:你都可以給我不同的臉色看了,我為什麼不能走不同的路回家?
很多大大要求我報公司名,但是我有不得已的苦衷,我只能給2個線索:在南彰(電話開頭048).在鐵支人力銀行有刊,就這樣

tsubame0560 wrote:
1試用期3個月,通過試用始為正式員工
2機具如人為疏失造成損壞,公司跟毀損者跟全體員工各負三分之一修復費用
3基本試用期滿7天于以發薪

另一張試用切結書:立切結書人***自願在***公司服務,先行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客視業務需要隨時通知即自動離職決無任何異議,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書

另一張是要畫上下班路線圖,如果上下班發生車禍等意外的地點不在路線圖中,不在勞保職災保險範圍內,中午外出用餐亦同



一、ok ,因為你試用公司,公司也試用你,合則來,不合則去

二、 沒遇過這麼精明的(應該不大合法),我目前的老闆都比不上

三、違法啦(做一天就要給一天的薪水)

切結書一,同上述一。

切結書二,這是發生在『員工眾多』的公司,我之前待的公司就有這個,幾千人的公司,常常有人出車禍

團保賠不賠,公司賠不賠,因為出過太多意外中的意外,所以不在上下班必需的路上,發生車禍,就不理賠

員工也比較會自知理虧。

tsubame0560 wrote:
1試用期3個月,通過...(恕刪)


直接把資料拿去勞工局問


tsubame0560 wrote:
1試用期3個月,通過...(恕刪)

畫路線圖還不簡單
地圖拿來全畫了
不就得拉

Eigen wrote:
一、ok ,因為你試...(恕刪)

每次聊到這個,版上某個擔任資本家看家狗HR,專把不合理給合理化,自稱專業面試官,閱人無數但卻腦袋有問題的網友就不見蛋,真孬.

tsubame0560 wrote:
2機具如人為疏失造成損壞,公司跟毀損者跟全體員工各負三分之一修復費用...(恕刪)


這很可怕

不覺得很像詐騙集團在婊人的樣子嗎

看不順眼 到時給你做個手腳 你不就賠不完了

tsubame0560 wrote:
我今天問,結果他說了我也聽不太懂的話,意思好像是說如果出意外,不要報"職業"傷害,因為勞保局那邊要寫一大堆有的沒的文件,所以報"意外"傷害就好,比較不會那麼麻煩,這有差嗎?


當然有差.....勞保理賠的金額 也不一樣!!
上下班 通勤 一律算 職災....如果造成無法正常工作 也可以向勞保局申請 補助金的
新資方面是 顧主(30%) 跟 勞保(70%) 各負擔幾成 以本薪計算!!

報意外傷害的話.....大概就只有 公司團保可以理賠吧~權益差很多!!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tsubame0560 wrote:
1試用期3個月,通過...(恕刪)


做一天就算一天

他媽的還倒帖

哪天被放把火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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