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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薩店事件(更新)之『我愛史提芬‧百辯道歉文』─


逆低公肖委 wrote:
所以說,以後"造謠、...(恕刪)


以上造謠黑函沒有責任可是你說的
轉貼的人就完全沒有責任嗎??

大家都是從樓主的備份去看圖(也許又被轉貼出去)
馬賽克很難嗎? 若店家真是清白不又是二度傷害
既然史帝芬失蹤了那麼請樓主跟店家聯絡是請店家處理並儘速澄清事實
為反對而反對咧,理性點好嗎
法國魚丸 wrote:
以上造謠黑函沒有責任可是你說的
轉貼的人就完全沒有責任嗎??

大家都是從樓主的備份去看圖(也許又被轉貼出去)
馬賽克很難嗎? 若店家真是清白不又是二度傷害
既然史帝芬失蹤了那麼請樓主跟店家聯絡是請店家處理並儘速澄清事實
為反對而反對咧,理性點好嗎

你說的算,你的邏輯都很正確......我懶的跟你嘴砲
恩,你說的算~~~!!!!
法國魚丸 wrote:
以上造謠黑函沒有責任可是你說的
轉貼的人就完全沒有責任嗎??

大家都是從樓主的備份去看圖(也許又被轉貼出去)
馬賽克很難嗎? 若店家真是清白不又是二度傷害
既然史帝芬失蹤了那麼請樓主跟店家聯絡是請店家處理並儘速澄清事實
為反對而反對咧,理性點好嗎



  請教一下~ 哪來的轉貼了!?

  請用一用清醒的腦袋去看一下原po那一篇嘛!
  
  原po樓主是發了文第幾天才改文?!!(事實是在我備份後才改!!)


  罵了人~  可以跟法官找理由講說「我現在把當初罵人那句話改掉,就沒事了嘛!」

  還是說~  偽造文件,拿立可白塗一塗,就可以撤銷告訴?!

  你認為法官會鳥他嗎?!  不可能嘛!!


  別說馬賽克很難~  送你三個字~ 辦不到!

  當初會備份~  無非為了存查原po文的瑕疵處!

    



  十足為反對而反對~!! 控制一下好嘛!!



  

  
你可以像瘋狗一樣對周圍的一切憤憤不平‧可詛咒你的命運‧但是等到最後一刻到了之時‧你只能輕輕放手
逆低公肖委 wrote:
你說的算,你的邏輯都...(恕刪)


喜歡就好

小樊 wrote:
  請教一下~ 哪來...(恕刪)


原文我又不是沒看過,夠清醒了吧
備份備到網路上不算轉貼算什麼? 原創嗎

史帝分沒責任?當然有,但在這裡看到的都是你備份裡貼的東西
新聞就算出現受害者的照片也記得在眼睛上打橫槓
要不要處理你的圖是你的自由
對店家來說是打廣告還是戳傷口,自行決定吧
備份不備份有差嗎?常來的都看過原文了

我覺得最大的爭議就是原發文者一直都沒有出來給大家真相吧
你修文又怎樣呢?
對商家傷害已經造成,但事後又沒有把食物檢驗報告結果公開給大家知道
如果商家是清白的,那就要給商家一個公道阿

今天對商家2度,3度傷害的不是備份
是原發文者嚴以待人,寬以律己的態度與對真相的掩蓋!!

法國魚丸 wrote:
既然史帝芬失蹤了那麼請樓主跟店家聯絡是請店家處理並儘速澄清事實
為反對而反對咧,理性點好嗎...(恕刪)

所以,重點在教訓史提芬出一張嘴,而不在澄清事實啊......
這不是很清楚了嗎?

所以這樣做,怎麼會有錯呢?

店家商譽受損,動作似乎都沒路人來的積極。
只能說台灣人,還真的是熱心啊...
TATAMAMA wrote:
我覺得最大的爭議就是原發文者一直都沒有出來給大家真相吧...(恕刪)

這你看的懂吧.....


不管他是違反站規,還是自行了斷。
要真相,恐怕你得去現實生活中,人肉搜尋了吧!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訪客?所以說他是拿 01當打手嗎?
那我們還真是一頭熱
我也覺得 po此文的人 無聊

在那邊煽風點火




07013 wrote:
我也覺得 po此文的人 無聊

在那邊煽風點火(恕刪)


小弟到不覺得無聊

至少告訴大家

要抱怨前請先調查清楚

雖然現在還不知誰是誰非

不過至少有故事看

有的參予也不賴阿
我是禮儀師,有關殯葬風俗儘可來信詢問(台中)
爬完兩棟大樓,在搜尋一下關於食物中毒---

發現處理程序似乎是--就醫--確診--醫院通報衛生局--衛生局檢驗食物--衛生單位對店家查核(告發).

很多人的疑問到底是不是食物中毒?
就發文來看,原po是3/5購買披薩,3/6凌晨就醫,3/7衛生局去電原po詢問店家地址
我愛史提芬 wrote:
其實...在我早上po後沒多久,就接到醫院電話問那家披薩的確切地點,...因為要通報衛生局.

掛完醫院電話不到一小時,台中市衛生局也打來問披薩地址.

並問我若是須上法院我是否願意出庭作證..(我的疑問--這是由衛生單位提出告訴嗎?我不清楚)

我送檢的只有嘔吐物以及披薩(因為只有披薩未吃完有留下)....(恕刪)

我愛史提芬 wrote:
既然衛生單位已經通報..................我想就是有結果確定是食物中毒才會通報吧?

記然衛生單位已經通報,後續就由衛生單位去了解..我不想再回應.以免討論失焦....(恕刪)


既然醫院已經通報衛生局,我想應該就是確診為食物中毒才通報衛生局.
大家最在意的應該是披薩是否為引發這次事件的元兇?
既然衛生單位詢問原po店家地址,我想也是因為衛生單位已經檢驗出披薩有問題才會對店家採取動作吧?
如果批薩真沒問題如大家先前猜的是流感型腸胃炎,衛生單位應該不會詢問店家的相關位置吧?

至於原po不回應,或許是因為已經知道檢驗結果,但是對店家卻沒有求償的打算
我愛史提芬 wrote:
本來不想回復,不過看來已經有濃濃火藥味.

所以...很抱歉我加了黑名單.

是非對錯,衛生單位說了算..

但是衛生單位問我是否願意出庭作證時....我給的答案是否的.

發生至今,不管如何,從一開始到現在我並無任何要求,也覺得不需要.

撤除相關圖文,是希望能設個停損點-----雖然有人不認同....(恕刪)

是因為沒意願對店家求償並且不願意公布結果以免對店家二度傷害,所以不回應?還是?

那衛生單位有找上店家嗎? 這裡似乎有答案.
月工月工女子 wrote:
按這裡檢視圖片
這家比薩我也吃過幾次
口味也很喜歡
店家方面其實早就有連絡
店家不是不知情
只是店家也只能配合衛生單位調查
事情結果到底怎樣
目前01的網友都不知道
假設是店家的食物有問題
店家應該會低調處理不再回應
有所疑慮故未再與店家詢問後續
今天連當事人都避不見面
想必是有鬼...(恕刪)

從網友與店家的聯絡中得知,衛生單位確實有去店家了解相關問題.(沒問題幹麻去店家了解)
看來有不少鄉民有跟店家連絡,可是卻不見任一個鄉民轉訴店家的澄清或是相關看法?
由圖中可看出店家的回文是3/8,今天已經是3/23,衛生單位對店家的採樣結果是? 有哪位鄉民從店家那得知後續嗎?

不過,3/5買的披薩,當天疑似有問題的食材,店家在3/8仍會保留嗎? 若是採樣的是3/8當天的食材,隔了幾天,能證明什麼? 只能證明3/8的食材確實是沒問題,那案發當天的食材呢?

不論如何,倒楣的還是店家,尤其是經過樓主大肆宣傳,及一些鄉民的用力頂樓後,我想只是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吧? 原po刻意不回應以及撤掉店家圖文,對照樓主的大肆宣傳(反正倒楣的不是我,干我屁事).
要知道真相? 是否應先問店家後再來蓋這棟樓? 如果真的是店家的問題,是不是錯殺了原po?
樓主os:反正倒楣的不是我,干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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