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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聞"女研究生開獅口"...大家認為呢?

觀念上的問題。

以前:
自己損失什麼,和解時對方賠償等價就好了。
甚至於東西無損的話,就這麼算了。

現在:
自己損失什麼,和解時對方除了賠償自己開的價格外,還要算上精神損失balabala的,不然免談。

現在年輕一代跟以前觀念不同,大都不是以息事寧人、得饒人處且饒人的想法在處世。
而是效法國外,一切以捍衛自身應有、應得權益為第一優先。

問題是台灣社會普遍性的還是沒那麼功利、偏向情理法。
所以就事論事而言,不能說捍衛自身應有應得權益不對,而是內容會不會給人感覺太過分誇張?
講難聽一點,這事情就算鬧上法院,判決也絕對拿不到這個價碼。
得理要饒人,吃像也太難看了些。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

yoyo_mmc wrote:
我指的是獅子大開口的女研究生
用仿包還敢開口要10萬也堅持不退
交給LV處理看看LV跟他要多少!



女研究生也可以實報包費用,直接提高精神賠償費,這點她虛報了包包費用,就不知道她是故意的,還是她自己是買到仿包但是她並不知情。如果她是故意的,那她索賠的說法很差。掉了包包,裡頭的證件要重辦,所以要跟公司請假。信用卡、金融卡、全部都要掛失重弄,家裡頭的鑰匙、公司的鑰匙、手機~說不定還有相機,有個人的資料,會擔心身份遭冒用,鑰匙不能重打,怕小偷拿鑰匙又從證件上得知住址,可能會上門行竊,所以整個門鎖都要換。這樣花費的時間跟精力又如何算?

一個有老婆的年輕人上夜店玩偷錢,一個再窮也要寵兒子的父親,一個獅子大開口的女研究生

這樣的組合,很難去同情誰~~

Luke Chen wrote:
竊賊本來就不值得同情...(恕刪)



只能說那位研究生讚啊
不過要8萬太少了啦
至少100倍咩~~
袂爽麥看,無人夯刀逼你看!

k58132000 wrote:
我不認為跟"撿到單親...(恕刪)


一開始就有說,竊子有罪,依法處理,這不需要太多討論
犯罪行為跟強索行為不相關 (當然也有網友的因果論點:不要偷就不會有這些事情...)

窮父行為可能對,也可能錯,也許經過此次教訓竊子回頭或是越墮越落,這沒人說的準,
但是這窮父處理方式也與強索行為不相關
我把重點放在窮父為孩子想盡辦法湊出準師所開高額賠償金額


準師、潘女的情況都是對方相對弱勢(生活條件),警方在瞭解情況後,依"情"及"理"建議降低索償金額,
建議是"警察"提出,不是犯罪方或受害方提出,
學姐是被輿論所批評
換句話說也就是警察及一般社會觀感都覺得太over...

"得理不饒人"是我目前想到比較接近的說法,(網友J@N 說"可恥的敲詐行為" )
也是拿出來擺在一起的原因

如果這樣的觀念灌輸給我們的下一代,以後社會會變成怎樣子?
(網友 永遠的旁觀者說 "將來為人師表的人,台灣教育怎麼辦喔")

當然也有很多其他不同論點,事事無絕對,看從什麼角度切入而已


*犯罪歸犯罪,過度索償(敲詐?)歸過度索償
*情理法
*一人一小步,社會一大步
*警廣台呼:讓一讓,世界更美好 (好像不是太適當...)

Taroko1005 wrote:
只能說那位研究生讚啊
不過要8萬太少了啦
至少100倍咩~~



那個女研究生的行為,
我怎麼覺得有點像發生小車禍的被害人,
用偽造的醫療或修車單據來跟肇事者敲竹槓。
好多看到"窮苦人家"這四個字,就一股腦{正義}的好人啊!


雖然女研究生用彷冒包還假裝是真的, 有點囧rz ..

不過話說回來, 再怎樣窮, 不要偷不就沒事了??

還怪人家要求太多賠償金??

那就別和解, 上法庭再講囉

對方偷竊被罰本無可厚非,但這女的也沒必要趁機撈一筆,弄得自己也有道德上的瑕疵,受公眾批評也是應該的.
女生的行為 

應該算是詐欺罪

假LV謊稱真LV就是施詐術行為 老爸和員警也都以為是真品 交付相當於真品的和解金

如果無辜受害人老爸願意提告 應該是有機會追回 



總之要了解自己權益



生出那種廢物已經夠不幸了


還要被騙錢 
 
跟某些賣場偷竊罰50倍、100倍的來說

女研究生超仁慈


開板的快去批判那些賣場吧!

那些才是大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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