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
自己損失什麼,和解時對方賠償等價就好了。
甚至於東西無損的話,就這麼算了。
現在:
自己損失什麼,和解時對方除了賠償自己開的價格外,還要算上精神損失balabala的,不然免談。
現在年輕一代跟以前觀念不同,大都不是以息事寧人、得饒人處且饒人的想法在處世。
而是效法國外,一切以捍衛自身應有、應得權益為第一優先。
問題是台灣社會普遍性的還是沒那麼功利、偏向情理法。
所以就事論事而言,不能說捍衛自身應有應得權益不對,而是內容會不會給人感覺太過分誇張?
講難聽一點,這事情就算鬧上法院,判決也絕對拿不到這個價碼。
得理要饒人,吃像也太難看了些。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
yoyo_mmc wrote:
我指的是獅子大開口的女研究生
用仿包還敢開口要10萬也堅持不退
交給LV處理看看LV跟他要多少!
女研究生也可以實報包費用,直接提高精神賠償費,這點她虛報了包包費用,就不知道她是故意的,還是她自己是買到仿包但是她並不知情。如果她是故意的,那她索賠的說法很差。掉了包包,裡頭的證件要重辦,所以要跟公司請假。信用卡、金融卡、全部都要掛失重弄,家裡頭的鑰匙、公司的鑰匙、手機~說不定還有相機,有個人的資料,會擔心身份遭冒用,鑰匙不能重打,怕小偷拿鑰匙又從證件上得知住址,可能會上門行竊,所以整個門鎖都要換。這樣花費的時間跟精力又如何算?
一個有老婆的年輕人上夜店玩偷錢,一個再窮也要寵兒子的父親,一個獅子大開口的女研究生
這樣的組合,很難去同情誰~~
k58132000 wrote:
我不認為跟"撿到單親...(恕刪)
一開始就有說,竊子有罪,依法處理,這不需要太多討論
犯罪行為跟強索行為不相關 (當然也有網友的因果論點:不要偷就不會有這些事情...)
窮父行為可能對,也可能錯,也許經過此次教訓竊子回頭或是越墮越落,這沒人說的準,
但是這窮父處理方式也與強索行為不相關
我把重點放在窮父為孩子想盡辦法湊出準師所開高額賠償金額
準師、潘女的情況都是對方相對弱勢(生活條件),警方在瞭解情況後,依"情"及"理"建議降低索償金額,
建議是"警察"提出,不是犯罪方或受害方提出,
學姐是被輿論所批評
換句話說也就是警察及一般社會觀感都覺得太over...
"得理不饒人"是我目前想到比較接近的說法,(網友J@N 說"可恥的敲詐行為" )
也是拿出來擺在一起的原因
如果這樣的觀念灌輸給我們的下一代,以後社會會變成怎樣子?
(網友 永遠的旁觀者說 "將來為人師表的人,台灣教育怎麼辦喔")
當然也有很多其他不同論點,事事無絕對,看從什麼角度切入而已
*犯罪歸犯罪,過度索償(敲詐?)歸過度索償
*情理法
*一人一小步,社會一大步
*警廣台呼:讓一讓,世界更美好 (好像不是太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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