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很多人對消防安檢這名辭不太了解大概解釋一下公共場所(營業場所)依法需申報消防跟公安以本次失火的場所來說在消防法規認定屬飲酒店-甲類場所---->一年申報2次建築法規則列為B3類組飲酒店---->一年申報一次每半年申報一次的是屬於"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檢查該場所的消防設備數量是否依法規設置設備是否堪用逃生路線標示.規劃是否合宜該場所是否有防火管理人及相關防護計劃等...以設備為主上述法源為消防法(主管機關則為當地消防局)消防安檢只針對"設備"檢查並不看裝修材料.走道.樓梯.出入口寬度等這次發生大火的場所只有30坪(約100㎡)、(看新聞畫面應該有5~60坪)依規定只須設置出口燈、緊急照明燈、避難方向標示燈等消防設備(俗稱三合一設備)二樓(其實是夾層)並無緊急進口應該連緩降機也沒設置所以樓上的想跳也沒得跳才會照成重大傷亡至於5年安檢21次合格指的是消防申報合格這場所設備簡單、數量又不多只要有定期檢修要不合格也很難再來說明一下一般人比較不知道的公安申報這才是這次的重點全名是"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簡稱"公安申報"法源為"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主管機關為當地工務局(都市發展局)所屬"使用管理科"B類場所每年四至六月申報一次由檢查人依現況繪圖、照相後檢附場所相關資料送主管機關備察公安申報主要檢查項目為:室內裝修、避難層出入口、走道、樓梯、防火區劃等項目...以設施為主本次火災就是公安申報出了問題出入口寬度不足、樓梯不夠寬、裝修使用易燃材料..........這些都是公安申報的缺失與消防檢修無關ALA PUB 5年安檢21次合格只算是消防設備合格(其實消防申報廠商應該有簽證不實的問題)不代表安檢(公安)合格別在被沒知識的記者或名嘴誤導了 最大的問題還是在硬體(設施)上而非消防設備(設備)上別再怪辛苦的消防人員了他們也只是依申報廠商的資料去做審核而已畢竟申報算是簽證負責公務機關也只是負審查列管責任並不代表合格場所出問題就是有官商勾結(雖然也有少數)說一堆只是想以專業的立場把權責釐清希望大家能理性一點討論此事~~~
st1010124 wrote:今天看新聞胡市長說 ...(恕刪) 雖住商混合但也要看單比土地的使用分區這次火災的地方使用分區應該是住宅區B類飲酒店 PUB需商業區才能設立ALA申請飲料店是合法的但違規使用經營飲酒店業務算是建築物用途違規使用了
不用再討論嘞.討論也沒意義...我以前從事跟八大行業有些許關聯的行業時.....工作上會接觸到他們的申請營利登記執照.或說牌照...光大台北地區就不知道有多少家ktv.酒店..pub.舞廳等...是申請小吃店的牌了.上百坪甚至好幾層樓的ktv酒店都申請小吃店牌請的出來嘞.那大家說不會發生事情才有鬼...最鬼的是..為甚麼這樣會申請的出來呢?大家心知肚明.這點都做不好.還想其他的?算嘞吧.......幾百年前到現在都一樣..連改都沒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