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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ALA PUB大火有感


IT.M wrote:
但是我覺得現在年輕人沒再想後果,愛玩又愛哭!


真得是深有同感 新聞說30幾坪擠200多人 我還看過300多人的...
還是很多人對消防安檢這名辭不太了解
大概解釋一下
公共場所(營業場所)依法需申報消防跟公安
以本次失火的場所來說
在消防法規認定屬飲酒店-甲類場所---->一年申報2次
建築法規則列為B3類組飲酒店---->一年申報一次

每半年申報一次的是屬於"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檢查該場所的消防設備數量是否依法規設置
設備是否堪用
逃生路線標示.規劃是否合宜
該場所是否有防火管理人及相關防護計劃等...以設備為主
上述法源為消防法(主管機關則為當地消防局)
消防安檢只針對"設備"檢查
並不看裝修材料.走道.樓梯.出入口寬度等
這次發生大火的場所只有30坪(約100㎡)、(看新聞畫面應該有5~60坪)
依規定只須設置出口燈、緊急照明燈、避難方向標示燈等消防設備(俗稱三合一設備)
二樓(其實是夾層)並無緊急進口
應該連緩降機也沒設置
所以樓上的想跳也沒得跳
才會照成重大傷亡
至於5年安檢21次合格
指的是消防申報合格
這場所設備簡單、數量又不多
只要有定期檢修
要不合格也很難

再來說明一下一般人比較不知道的公安申報
這才是這次的重點
全名是"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
簡稱"公安申報"
法源為"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
主管機關為當地工務局(都市發展局)所屬"使用管理科"
B類場所每年四至六月申報一次
由檢查人依現況繪圖、照相後檢附場所相關資料送主管機關備察
公安申報主要檢查項目為:室內裝修、避難層出入口、走道、樓梯、防火區劃等項目...以設施為主
本次火災就是公安申報出了問題
出入口寬度不足、樓梯不夠寬、裝修使用易燃材料..........
這些都是公安申報的缺失
與消防檢修無關


ALA PUB 5年安檢21次合格
只算是消防設備合格(其實消防申報廠商應該有簽證不實的問題)
不代表安檢(公安)合格
別在被沒知識的記者或名嘴誤導了
最大的問題還是在硬體(設施)上
而非消防設備(設備)上
別再怪辛苦的消防人員了
他們也只是依申報廠商的資料去做審核而已
畢竟申報算是簽證負責
公務機關也只是負審查列管責任
並不代表合格場所出問題就是有官商勾結(雖然也有少數)

說一堆只是想以專業的立場把權責釐清
希望大家能理性一點討論此事~~~
st1010124 wrote:
今天看新聞胡市長說 ...(恕刪)


雖住商混合
但也要看單比土地的使用分區
這次火災的地方
使用分區應該是住宅區
B類飲酒店 PUB
需商業區才能設立
ALA申請飲料店是合法的
但違規使用經營飲酒店業務
算是建築物用途違規使用了

李後主 wrote:
我孤陋寡聞我有一個疑...(恕刪)


B3-01酒吧 飲酒店
151515151515.........

pla265 wrote:
廿多年前聽補習班老師...(恕刪)


鬼扯
消防跟安檢制度什麼時後才開始實施?
20多年前發生衛爾康事件了嗎?

caesar0054 wrote:
說一堆只是想以專業的立場把權責釐清
希望大家能理性一點討論此事~~~


寫得真得很好
不用再討論嘞.討論也沒意義...
我以前從事跟八大行業有些許關聯的行業時.....
工作上會接觸到他們的申請營利登記執照.或說牌照...
光大台北地區就不知道有多少家ktv.酒店..pub.舞廳等...是申請小吃店的牌了.上百坪甚至好幾層樓的ktv酒店都申請小吃店牌請的出來嘞.那大家說不會發生事情才有鬼...
最鬼的是..為甚麼這樣會申請的出來呢?大家心知肚明.
這點都做不好.還想其他的?算嘞吧.......
幾百年前到現在都一樣..連改都沒改..
連續兩天的大火

ALA九死

冰宮無人傷亡

台中的治安怎麼了??


在台灣一定要死人,而且死很多人,才有檢討改進的空間.

caesar0054 wrote:
還是很多人對消防安檢...(恕刪)


正確及清楚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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