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飯 wrote:
總是個實務見解(不然請找個與他意見相反的實務見解出來)
比有人自改考古題自HIGH好多了)
哦,那你覺得89年、十幾年前那個年代說中國大陸屬於我國主權範圍不自HIGH嗎?
我是覺得這種判決以現在眼光看來很恐龍啦,但如果你覺得很有道理,認為中國確實屬於
我們主權所及,那你就等菲律賓把人送到中國的地檢署時,請我們的檢察總長秉持檢察一體
的理念,實施案件指揮權要求把犯人移轉到台灣來不就好了?那菲律賓把犯人送到中國也是在
我們檢察權的範圍之內,有什麼好抗議的?
去呀,拿著判決去找法務部呀,如果中國真的是主權能及,現在也不用在那裡對菲律賓
指指點點了吧。明明就知道這種判決有其政治因素,背後是因為政治意識形態不能說實話,
實際上我們的主權根本管不到中國,還自HIGH哩,到底是誰自HIGH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