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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遺產繼承的問題..

如果1.2女什麼都沒有"


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 你阿公沒有留遺囑

那他所有財產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共分(配偶+四名子女=5份)
此為"應繼分"

誰違反就告他,有告一定贏 ,你舅舅都不唸情了,你還唸什麼?


第二種情況 你阿公有留遺囑只給單獨一人導致其他子女沒有份
其他人還是可以依法主張"特留分"
"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一半

假設你阿公留有五佰萬遺產
你媽媽如果以第一種情況來繼承的話,能拿到一佰萬(應繼分)

今天就算是你阿公立遺囑把所有財產都給了你三舅還是給了林志玲
你媽媽仍可以主張她的"特留分"也就是"應繼分"的一半"五十萬"


你阿公沒有遺囑1.2女可以主張"應繼分"

你阿公有遺囑導致1.2女沒分到,則主張"特留分"

在現實社會裡

女兒之所以會沒拿到父母遺產都是被自己兄弟以"嫁出去是別人家的人"
"已出嫁的女兒也有夫家的財產可以拿"為由
要求主動"拋棄繼承"(也就是搓湯圓搓掉的)
一般女兒常因為礙於情面或兄弟姊妹合諧而主動拋棄


所以除非你媽媽有主動"拋棄繼承"或有喪失繼承權的情事(基本上都些很嚴重情事才有可能)
才會一毛都沒得主張外,
要不然硬在法院上較量的話,法律上繼承權是男女平等的~




julien wrote:
拋棄繼承時要考慮到代...(恕刪)

拋棄繼承時要考慮到代位繼承的問題..所以一定要注意所有該辦的人都要辦到....
比如說4男拋棄了..如果他有兒女..那麼就是孫子孫女..有代位繼承權..也要一起辦拋棄..
不然等時效過了..就會發現他的小孩也是繼承人~~
~~~~~~~~~~~~
不對吧......4男拋棄了.人還在~何來代位繼承問題~除非4男很早去世了.那麼4男子女才有代位繼承權問題~
休閒風 wrote:
拋棄繼承時要考慮到代...(恕刪)

你說的沒錯
代位繼承是要繼承人比被繼承人還早去世..才會有代位繼承
人還在辦拋棄了~老爸都不要繼承權了還輪的到後代嗎!
剛剛好~剛才才排好一件案件..也是有代位繼承的

點圖放大
紅圈部份繼承人92年亡比被繼承人100年亡還早
感覺上是外孫不爽舅舅想要分財產
說真的
你跟你外公還不同姓呢
你可能還沒資格來論斷誰有資格誰沒資格吧
不用了,因為
民國98年5月22日修正了民法繼承篇,已採行"全面限定繼承"
如果有繼承到債務,只就繼承的財產為限來償還
為的就是防止"父債子償"的發生

假設繼承的財產為一佰萬,繼承的債務為六十萬則必須償還六十萬的債務
假設繼承的財產為一佰萬,繼承的債務為一佰五十萬,
則只有這繼承一佰萬的部分有償債的責任
還完了還剩下的五十萬就不能再算在繼承人身上
道格吐司 wrote:
最好先去申請限定繼承...(恕刪)
dubitanshi wrote:
如果1.2女什麼都沒有"

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 你阿公沒有留遺囑
...

所以除非你媽媽有主動"拋棄繼承"或有喪失繼承權的情事(基本上都些很嚴重情事才有可能)
才會一毛都沒得主張外,
要不然硬在法院上較量的話,法律上繼承權是男女平等的~


你根本沒搞清楚..... 情況剛好相反啦....

目前的情況是1.2女想要拿更多遺產.....叫其他男生放棄繼承.........法律上是根本說不通的

生前贈與的根本不算是遺產....上法院拿出來講....有何意義
整串看下來~詳細只當方面自己講~光只看描述部分
說人貪心~那到底時誰比較貪心?
果然為了錢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dubitanshi wrote:
如果1.2女什麼都沒...(恕刪)


感謝教學~~~~

又長知識了

重看了一遍,確實是看太快,不好意思啊~~~
我一開始當成是1,2女分不到遺產
原來是樓主的本意想要3,4男放棄遺產,
這樣反而變成樓主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了


我說關於遺產繼承的部份沒有錯,但顯然樓主並不適用

imcrazy wrote:
你根本沒搞清楚......(恕刪)

imcrazy wrote:
生前贈與的根本不算是遺產....上法院拿出來講....有何意義

不一定啦...
有一定年限...在一定年限內的贈與還是要拿出來跟遺產一起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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