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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1427 民法805條 三成的報酬是最上限 不是可以一定拿三成報酬


建議廢掉民法805條,既然大多數人都不贊同的話何不修法廢止?


果然法律人懂法條 看怎麼解釋 就自己解釋就好
黑的可以講成白的 完全不考慮是否合乎常理 社會觀感

社會亂源之所在
Fight Club wrote:
建議廢掉民法805條...(恕刪)


如果沒有這一條,那個婦人恐怕一毛錢都討不回來。。。

huaqiao wrote:
果然法律人懂法條 看...(恕刪)

不是只有法律人懂法條

這個問題根本上是 30% 的確太多了

應該由立法院修法降低趴數(或類似超過五千最多20%,超過五萬最多10%。。。)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yukiko wrote:
如果沒有這一條,那個...(恕刪)


我認為不是30%太多

若下修到10% 或更低

恐怕就沒有拿去還的動力.....不如直接污起來

這種要告侵占...太難了...

kn4624 wrote:
你連法條都搬出來了你...(恕刪)


你連法條都搬出來了

你不但法律不行

連國文都不行

連邏輯都不行

你喜歡怎摸講都ok 我本來就沒有很厲害 所以拋出來討論

如果真像你所想物主可以拒絕

那法律將上限訂個三百成或三萬成報酬也行

你應該沒有法律實務的經驗

法律是最低道德標準

那全台灣沒有人能過關 也如你下一句所言 全部都抓去關好了

從每個人都罵交通爛卻沒幾人願意守交通規則

你有了解道路交通處法條例嗎 有翻過嗎 你都有遵守嗎

還一大堆人違規還罵偷拍搶錢來看

台灣人普遍沒有守法觀念卻要求道德

是是是 我們都是凡人 金拍謝吼

這不是太好笑了嗎?

前陣子的讓座問題也是

所以不守法 就不用要求道德嗎

大多數人撿到錢都是據為己有

該女生的道德標準我想已勝過多數人

你的數據何來 你的大多數是哪多數 要是我說我看到的 小錢會捐出去 大錢會拿去警察局 那誰對

她的確勝過佔為己有的人

台灣人就是這樣啦

眼高手低

嘴上道德標準都很高

實際咧

想必大大您是個非常優秀的人 不但言行一致 更是道德法律之表率

一生尋找什麼
民805規定很明確,法律上沒有爭議,版主對法律解釋有問題勒
不懂法律沒關係,
不懂還亂解釋法律誤導大家才可惡

法律人解釋法律起碼還有一個邏輯在,
不懂法律的鄉民解釋起來根本就是硬凹

什麼叫撿到的人得請求3/10,對方可以不給?
在民法裡,權利義務是相對的,一個人的權利是另一個人的義務
我得向你請求100萬=我有權利向你要100萬,你有義務要給我100萬
離婚後女方得看小孩=女方有權利要求看小孩,男方有義務要給女方看小孩,哪有拒絕的權利?

版主你打電話問任何一個律師或去法院問,都不會得出你講的那種答案~





klaw wrote:
民805規定很明確,...(恕刪)


1.得 跟 應 不同

2.我非法律人 只是覺得應該要試著去了解

3.你沒看清楚我的重點 法律是法律 實務上就不一樣了 請問你看過哪個完全遵守規定之人......

4.法律人對於法條的解釋一樣是各自表述的 某任法律總統 也認為他沒違法

5.若是要規定撿到錢一定可以獲取報酬 何必要拾得人使用請求權 還設定30%的上限

6.你有經歷過離婚嗎 我爸媽離婚 法官裁定我爸應該負一定的必須費用到我十八歲 但是根本一毛都沒有

7.再次重申 我的重點是實務與法律不同
一生尋找什麼
= =

法律規定是其物價值十分三之報酬....

意思是說 它撿到那皮包可以索取撿到的該物品價值3成!!!

意味著 不只是"現金"而已喔!

其實還包含著..例如裡面放著一顆128G的隨身碟...以及9奈米隨身碟...

哇靠~那報酬應該不只6300了XD 搞不好兩萬一都賠下去
你去看看民法, 用"得"的都是權利人,用"應"的都是義務人
沒有權利人用"應"的,我對你有100萬債權,要不要跟你要是我的自由,也許我不缺錢就不跟你要了
法律規定我"應"跟你要,我想不要還不行,那還叫權利嗎?

法律系跟中文系念的都是中文書,但是兩門完全不一樣的學問
你用中文系的說文解字來解讀法律,會產生謬誤也不奇怪

另外大家都以為所有法律解釋都是各說各話,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觀念,
有些條文規定得不明確,會有這種情形,律師可以各取有利自己的觀點解釋
但有些條文像民805,可以要三成,這可是毫無爭議喔,你去問一百個律師會得到一樣的答案
何來各自表述?

抽離複雜回歸原始 wrote:
1.得 跟 應 不同



2.我非法律人 只是覺得應該要試著去了解



3.你沒看清楚我的重點 法律是法律 實務上就不一樣了 請問你看過哪個完全遵守規定之人......



4.法律人對於法條的解釋一樣是各自表述的 某任法律總統 也認為他沒違法



5.若是要規定撿到錢一定可以獲取報酬 何必要拾得人使用請求權 還設定30%的上限
這種道德的問題一天到晚在報
一下是捷運讓坐問題,一下又是撿到錢要三成的問題
道德本來就沒有強制力
只要不觸法,你想怎麼做都是可以的
今天這些東西能吵成這樣子,不也因為道德沒有依據可循所以意見相左嗎??

只不過在網路上大家都很敢講
對道德的標準也都跟聖人一樣
而且只要扯到"貧困" "可憐" 就好像免死金牌一樣 不對他好就是有罪

就現實層面來看
捷運沒人讓坐,在網路上可以把不讓座的鞭屍幾十次,但是我在捷運上看大家都見怪不怪的阿
難道是01的鄉民都不坐捷運,所以沒有人出來見義勇為!?

停車把別人的機車弄倒了,也是左右觀望看有沒有人發現,沒人看到就當沒事跑掉,
會留下聯絡方式給車主較少,如果遇到願意賠償的 大家都會說那個人是佛心來的

我是覺得撿到錢肯拿去警察局算不錯了啦
何必搞那麼大讓人難堪
也順便幫自己留點口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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