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843 wrote:說實在的我很訝異小強是動物這件事還需要翻出維基百科來解釋才能講明白.... 我也不願意阿所以我一開始才說,不懂那些把昆蟲說不是動物的人,是在想啥東東這比我翻出維基百科來解釋,更能帶給你訝異吧!!!搞不好連翻出維基百科出來解釋,"某些人士"又有更令人訝異的說法出來也說不定
aristocracy wrote:…你會用同樣的標準對待『自己的親人』和『陌生人』嗎?人類之間尚有不同標準,要求人類對待其他動物一律平等豈不矯情!...(恕刪) 問題是,每個人都比較愛「自己的」親人,動物保護法愛的卻不一定是你愛的動物。於是,愛貓愛狗的人爽到了,愛小強的人只能默默忍受別人虐殺自己愛的動物…既然對不同的動物會依人類的喜好有差別待遇,這個「動物保護法」保護的其實不是動物,而是人類的感情。但「愛貓人」、「愛狗人」的感情保護到了,「愛小強的人」的感情卻不保護,這才是問題所在。
Dave5136 wrote:動物保護法愛的卻不一定是你愛的動物...(恕刪) 在 [動物保護法] 下,人是不受保護的. 動物才是主宰者.被狗咬了,也是 [人] 的責任, 狗完全不須附任何責任.(如果狗主人用嘴罩將狗嘴罩起來,狗主人有沒有虐待狗呢?)被狗咬到的人動私刑,可能還要依 [動物保護法] 究責 .....,現代的人腦袋都 [阿躂了].
Dave5136 wrote:既然對不同的動物會依人類的喜好有差別待遇,這個「動物保護法」保護的其實不是動物,而是人類的感情。但「愛貓人」、「愛狗人」的感情保護到了,「愛小強的人」的感情卻不保護,這才是問題所在。 說得太好了!但應該改成:這個「動物保護法」保護人類感情的同時,也順便保護這些動物。人類是極端自私的動物,你現在才知道嗎?人類主宰萬物,有權決定各種動物的地位,多數人喜歡的動物就可能被當寵物保護,多數人討厭的動物就可能被當害蟲消滅。你要說這種做法不尊重少數人情感也好,或者認為這是多數暴力也罷!動物保護法是現行的法律,你在這裡替少數人叫屈也沒有意義,除非你能匯集非常龐大的民意逼立院修法,(要跟反廢死的力量一樣大才行)否則113位公才不會理你呢!民主不就是比人頭嗎?有必要這麼憤世嫉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