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子 wrote:台灣媒體的標準還真得...(恕刪) 朴子 wrote:台灣媒體的標準還真得很奇怪,許多公務人員加了幾次班,而猝死的就宣稱是過勞死,之前幾次風災時,有兩位官員也是加班1~2天而已,新聞公佈也是過勞死,還有總統,部長來關心,;反觀民間企業的加班時數比起公家機關是多了好幾倍,勞保局卻認定不同,難道台灣的勞工就該犠牲嗎?? 勞保局是資方開的 ??
Letbs wrote:正常啊~拿知名大賣場...(恕刪) 加班100個小時哀@台南某家做參考書的出版公司的朋友跟我講他們公司100是小意思,有狂人都加到200多小時早上摸摸摸!剩下的晚上加班再來做血汗工廠在台灣誰管勞委會廢掉算了不是批評公務員公務員~教授在家掛了就說過勞死勞工的命真是不值錢
這個新聞的重點是製造業不能採用責任制, 加班一定要報加班費, Fab 責任制原來都是資方訛詐勞工工時的騙局.以前在曾經在日本製造業打工時, 看到老日很晚下班, 細聊之後原來才知道日本若要加班, 資方一定要給加班費, 且不能報補休, 要養家活口的日本爸爸只好沒事找事做, 一份報告打很久來硬賺加班費, 才這麼晚下班. 一個月下來的月薪約是底薪的 2 到 3 倍, 才足以養家活口.相較之下, 台灣的 LCD, IC fab 工作者真是太好騙了! 資方賺錢通常會將賺到的錢以三到五年的方式分批發給勞方, 其實這都是違法的.加班沒加班費, 公司賺錢也不會一次分紅給員工, 虧損就放無薪假(但還是要到公司上班), 這就是台灣資方強大的地方, 台灣的勞工太仁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