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觀察: 重點並不在於他們飆車(仔細看~他們也沒騎多快...)只是一大票人持武器或危險物品遊街~甚至沿途破壞~~不知道又會有哪些無辜市民受害...亂世用重典~~上頭有人說的好~公權力不彰~民眾要自保...
雖是年少輕狂但也太over了些法律常限制守規矩的人但限制不了挑戰法律的人....建議1.不知是否可像美國那樣的警網包抄2.凡是因飆車受傷致殘者,終身不適用健保3.有飆車前科者,不得加保人壽保險....不知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