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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沒聽說過「子貢贖人」的故事嗎?道德帝們要摧毀法律?

提出法律觀點的人
並不是認為法律至高
而僅僅是認為
不應該一味把道德強加於他人身上

我們要求自己做個有道德的人
但只期待別人能合法

一個道德感高的好人 要求 所有人道德感都跟他一樣高 無疑是苛求
一個道德感高的好人 認定 所有人道德感都跟他一樣高 無疑是豬頭

我們可以當個好人
把錢撿起來 如數交到警局 不求回報
但沒必要苛求他人一定要去放棄法律上的請求權
更千千萬萬別去當個豬頭

這條法律定出來 只是讓原本不去撿錢的人
多了一個鼓勵 願意去把錢撿起來
雖然實際的成效還無法被統計
但我相信 它絕不會讓原本不求回報的人 變成要求回報的人
真正有道德的人 不會因法律的變更 而變的卑下

學姊錢都還了 還搞搜索的人 究竟有何法源依據
又究竟是怎樣的道德觀 教您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別忘了 法律是道德的最底限
連法律的存在價值與安定性都能被忽視了
我們又能期待道德會發生效果嗎

保護別人的隱私 也給人一個向善的機會
會比滿足多數暴力與好奇心重要許多
台灣不是會搞遊街示眾的國家好嗎!!
況且 那位學妹的舉措也是有爭議的
相信她也不會想把這事件的相關人等曝光
就別打著保護弱勢的大旗 搞人肉搜索這種東西了
那~不~會~讓~事~情~有~更~好~的~發~展
有錢的人就捐到慈善機構吧

還有 別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法律人可惡的確實是有
但那些把壞人繩子以法的法官與檢察官
還有那些為受誣告者伸張正義的律師
也都是法律教育培養出來的

只是媒體喜歡立負面典型
讓人們自以為自己有多高尚來自爽罷了
hugobossxzy wrote:
我們要求自己做個有道德的人
但只期待別人能合法
...(恕刪)


推你這句....
吐司羊 wrote:
說到底 都沒人敢承認 可以敵擋4萬元現金 誘惑

通通都只是 再說 學姐不應該 要求回報

說真的

光是學姐可以敵擋4萬元現金 誘惑

我就覺得他以後一定是個清廉法官 檢察官

學姊還只是個孩子面對金錢就有這樣的定力 比你我強n遍

律師 因為學姊個性不黑心狠心沒良心 建議學姊別考慮了


要是錢這麼大筆我還真的不敢吞掉

1~2千小錢就算了

太大筆的掉地上撿了多少會有問題

要馬撿了拿去報案

不然就當沒看到

至於學姊將來會不會是個清廉法官 檢察官

會主動跟別人開口要求拾金不昧的獎賞

你怎麼保證她將來不會跟你收點通關費....
chocobothink wrote:
要是錢這麼大筆我還真...(恕刪)


學姊若真愛錢也可以直接4萬元現金a起來 更大筆不是更好嗎??

他是學法的 實際測試下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實用度有何不可


不然你告訴我 你有撿過錢還給人過嗎??? 金額多少??

我家就撿過幾萬元 直接A起來全家爽的喔!!

聽說某民進黨立委提議廢除拾金獎勵的條款,大家大概不知道,中國大陸的法律規定正是如此,撿到錢或物只能還給失主,一點獎賞都沒有,保管過程中因重大過失造成損失,還得賠失主。撿到東西給公安,時間過了沒人認領,歸國家所有。完全符合大家的期望,高舉道德大旗。

其實共產主義本身也是如此,道德水平如果都高到這樣,有能力的人多出點力,生產成果大家共享共樂,多美好的畫面啊。事實上,可能嗎,只要團體中有少數低道德的,整個就毀掉了。

撿到錢或物可能會被誤認為侵占,可能會因為過失反而需要賠償,有道德的人就不會去撿了。會撿的,就是真的要據為己有的人,因此,西方社會國家的法律,幾乎都有撿到錢有權力索取一部分的金錢作為獎勵,因為,這些人是經過多年觀察的,經過實證的,不是嘴砲。他們知道,不可能所有的人都道德高尚,與其最後變成社會冷漠,會去撿錢的都剩壞人,還不如鼓勵好人或中等品格的人去撿,並給予請求適當鼓勵的權利(自己道德夠高尚可以放棄這樣的權利)。
兩個案例能比嗎?

子貢....好野人

學妹....不是好野人


好野人當然不在乎那區區小錢阿


講難聽點的

讀過大學的因該都會...學長姐是最會也最樂意幫學弟妹們在學校發生事情...的想法....很多學長姐也是如此

在這個學姐身上....我看不到他對同系學妹的愛心...只看到人性的貪婪
吐司羊 wrote:
光是學姐可以敵擋4萬元現金 誘惑

我就覺得他以後一定是個清廉法官 檢察官
是有定力,還是瞭解怎麼合法不勞而獲,始終是個未知數

hugobossxzy wrote:
而僅僅是認為
不應該一味把道德強加於他人身上
很合理,學校的公民道德教育早該廢了
反正出了社會講的是法律和實力,學那些廢物作啥?
hugobossxzy wrote:
這條法律定出來 只是讓原本不去撿錢的人
多了一個鼓勵 願意去把錢撿起來
雖然實際的成效還無法被統計
但我相信 它絕不會讓原本不求回報的人 變成要求回報的人
您這說法不也是一味的把自己的道德標準強加在別人身上,差別只在於標準高低罷了
hugobossxzy wrote:
學姊錢都還了 還搞搜索的人 究竟有何法源依據
又究竟是怎樣的道德觀 教您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別忘了 法律是道德的最底限
人肉搜索有罪嗎?
道德本來就在法律之上,會去人肉搜索的人不過是在實踐自己的道德觀
如果沒有罪,只能說他的行為不當,法律沒辦法禁止;
如果有罪,就讓警察和法官去懲罰那些人肉搜索的人

timothy_wei wrote:
西方社會國家的法律,幾乎都有撿到錢有權力索取一部分的金錢作為獎勵,因為,這些人是經過多年觀察的,經過實證的,不是嘴砲。他們知道,不可能所有的人都道德高尚,與其最後變成社會冷漠,會去撿錢的都剩壞人,還不如鼓勵好人或中等品格的人去撿,並給予請求適當鼓勵的權利(自己道德夠高尚可以放棄這樣的權利)。
相同的法律,在不同的社會文化下會有不同的效果。誰又敢保證這樣不會讓社會更加功利導向?

chiang:我是很認真的回應,不是在搞笑,有會員想來我當然要告訴他我們的上班時間,免得撲空了會更火
吐司羊 wrote: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恕刪)


這句話可以作為兩位當事學姐、學妹的最佳註解:

不小心掉錢的,要為自己的疏失付一點「代價」(全丟或拿回七成)

敢依法要錢的,就當然也就要有接受輿論檢視的勇氣囉!(敢拿怕什麼!)

這很公平。
吐司羊 wrote:
學姊若真愛錢也可...(恕刪)


若是家中的教育就是

撿到錢自己爽

那也不怪你現在會說這樣的話

也不怪你會認為學姐只拿3成是很有良心的了

孩子的教育.......不能等
不給抽就不還全部?
這樣有威脅之嫌吧
子貢? 孔子就是對的哦? 鬼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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