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戰 wrote:說真的~ 您可以跟公司說...我願意不支薪為公司工作10年...這樣也算是另類的無薪假啦......如何? 無薪假並不等於我自願意支薪請用理性的態度去討論另外,無薪假本來就是替企業省成本的方法但是不得以的做去,公司的成本有變動成本及固定成本薪資本來就是屬於一種變動成本而且裁員難到以後不用請新人嗎?對企業的成本都是一種多餘的支出請站在客觀的角度來討論事情不要用叫我去跟老闆講自願不支薪的這種話語這跟企業放無薪是兩回事就算我真得願意講老闆還會嚇到~
請參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的Q&A雇主可否與勞工約定「無薪休假」?1.雇主應有依據勞動契約充分供給勞工工作量並給予報酬之義務。事業單位停工之原因如係可歸責於雇主,而非歸責於勞工時,停工期間之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另停工原因如屬雇主經營之風險者,為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2.倘事業單位確有實際困難,須使勞工間歇工作時,其原訂工作時間、工資給付等如需變動,仍應由雙方協議始得為之。3.如有爭議之情事,可就近向事業單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請求協處,以維權益。另外請參考苦勞網2008年的文章苦勞網:無薪休假合法嗎? 官員無知?害慘勞工!勞工要注意自己的權益:勞務債權的司法求償程序================================依照勞委會的解釋,如果資方片面要求的無薪假應該算是不合法,雙方有協議就得看協議的文件是否合法。建議政府應該協助弱勢的勞工,調查哪些資方有不合法的行為,應該要求補足這些停工期間的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