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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岀不讓博愛座的照片.竟然被回報..理由是..??

難道全車廂只有博愛座才能讓座嗎!?難道一般座位上的乘客就可以不用發揮道德愛心嗎!?整車廂的人沒人見義勇為挺身而出幫孕婦找座位,這樣叫做有道德勇氣嗎!?批評別人沒道德沒公德心之前,先想想自己為孕婦做了什麼!?事後站在"道德君子"的角度批評別人之前,先想想自己有沒有當場為孕婦仗義直言~~當場沒有道德勇氣挺身而出,就不要事後揮舞著"道德旗幟"以"道德聖人"的姿態來批評別人!!這種人才叫可恥~~不是嗎!?大家可以公評啊~~~~
害其他人突然接不下去 你壞蛋

說實在的 當場沒制止 或沒提醒的 我也覺得跟沒讓座的人差不多...
帝國元帥 wrote:
那為何拍照的人沒有為...(恕刪)

別那麼激動, 放鬆一些, 有話好好說啊! 驚驚內!
♩ ♩ Just~ you know why~~~ ♩ ♩
我只能說
當面出手的沒有
放馬後砲的倒是一堆
還是老話一句 welcome to taiwan!
我真不知道這個網站是幹啥吃的
當正義魔人也被警告
現在是警總在管這個網站嗎
個資法要上路了 聽說最晚明年底生效
看來版大適用的法規為下列幾條...

您可以說是為了增進公共利益或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還有,版大是在公共場所拍的,不知是否適合第51條。

個資法最晚明年上路,當然,「公共利益」一詞還有很多爭議的空間,
不然,水果報就可以到處偷拍然後扣上公共利益的大帽子了。
因為施行細則還沒決定下來,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注意並參與討論。

以下為今年公佈的個資法中的細則
--------------------------------------------------------
第 20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
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
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
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
人。
六、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
,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非公務機關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
付所需費用。


第 5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
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
合之影音資料。
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中華民國人民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或利用者,亦適用本法。
三十天後又是好漢一條 wrote:
我覺得光憑一張照片,...(恕刪)


這年頭腦袋空空的太多,不奇怪!

照片背後的故事不見得就像一般人想的那樣直覺,說不定「原已要讓座,孰知孕婦只搭一站並謙辭」...
yuuko wrote:
我真不知道這個網站是...(恕刪)

要當"正義魔人"可以啊,沒人說你不能當啊~但要先反省自己有沒有"道德勇氣"來維護"道德規範"啊?要站在道德的角度批評別人之前,先問問自己是否具備維護道德規範的基本底線--->那就是先擁有個人基本的"道德勇氣"!!如果你連最基本的"個人道德勇氣"都沒有,你憑什麼批評別人的道德有瑕疵!?而且還觸犯個人肖像及個人隱私,是誰錯的比較嚴重呢!?你慢慢想吧~~~
帝國元帥 wrote:
要當"正義魔人"可以...(恕刪)

大大潛水潛很久囉?
♩ ♩ Just~ you know why~~~ ♩ ♩
T351286 wrote:
大大潛水潛很久囉? ...(恕刪)

我..我..我是整晚沒睡,因為昨天白天睡太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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