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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相片的刑責或罰責? ---- 已解決

bigmouw wrote:
所以囉對你來...(恕刪)

問題對樓主來說也是小事阿
如果遇到喔!!!
我喔~~~
自認倒楣阿
為了150元叫警察來嘛
您都沒其他事要做嗎?
shiyang99999 wrote:
調解委員會不屬於司法...(恕刪)

對你還說是浪費
對事主來說 浪不浪費在個人

對我來說浪費一天 可能止掉很多不必要的問題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shiyang99999 wrote:
我倒是很好奇您認為樓主受到什麼非告不可的委屈了嗎?
對方撤了樓主變郭台銘了~
如果對方不撤樓主變乞丐~
這不過是一口氣而已不是嘛
需要動用到司法資源嗎?

我的論點是對方撤了是好事
如果不撤樓主也沒什麼損失吧
法院是不是每天處理這種小事就好了

所以有調解委員會這個地方
小事不用上法院
因為實在太多人把法院當做廚房的

其實我也是認為不要浪費司法資源比較好~
可是~如果照這種沒損害就不處理的情況長久看下來?
會不會反而造成社會更亂?

我可以隨便使用別人的肖像~反正他沒有損害?
我因為欠錢花用想要接 0204電話的工作~所以去無名隨便抓個妹的照片來用~
搞不好她部落格人氣爆衝~還要感謝我~
那些搔擾留言不過只是文字刪掉就好~沒什麼實質傷害~


小錯不扼止~大錯就來不及阻止
It's these little imperfections that make them perfect for you.
lilith wrote:
對你還說是浪...(恕刪)

哈哈~~~您認為樓主到調解委員會是能拿到多少錢
東扣西扣的只是白忙一場
心態轉換一下世界是美好的
shiyang99999 wrote:
哈哈~~~您認為樓主...(恕刪)

哈 很多人不是用錢看問題的
重點在於能不能解決問題
錢能解決是最好
如果錢解決不了才慘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shiyang99999 wrote:
問題對樓主來說也是小...(恕刪)


小事也是要處理的

不能讓他放任

正所謂勿以惡小而為之也勿以惡小而放任之

如果7-11為了一個便當50元就放任小偷的話這樣社會只會更亂下去

搞不好你又會說監獄那麼多人了不要再浪費監獄資源了

才50元就放了他吧

就是有太多放縱的行為所以由小惡慢慢變成大惡

在來財產權物權決對權

乃神聖不可侵犯所以就算有事要做也是要把責任給釐清楚到時候提告才有個依據
matilda1020 wrote:
其實我也是認...(恕刪)

我是覺得事情也不要無限上綱到太遠
必竟對方只是放在拍賣上
沒用到什麼太誇張的地方
我支持樓主採取強硬手段

今天是盜用一個小女孩的照片
可是如果是某人憑著惡作劇的心態,把一個女孩子的照片拿去貼徵婚啟事,害她部落格被灌爆怎麼辦?
所以這種事可大可小,對方不回應的時候就是看準太多人懶得告,所以不理不睬
某貓的生命三元素:書、咖啡、碳水化合物。
lilith wrote:
哈 很多人不是...(恕刪)

所以我給樓主的建議就是沒必要上法院
對他沒什麼好處的
如果他要告那就尊重他的選擇

shiyang99999 wrote:
我是覺得事情也不要無限上綱到太遠
必竟對方只是放在拍賣上
沒用到什麼太誇張的地方

這一點也不誇張~~新聞不是常報盜用他人照片來約網友出去的嗎?
It's these little imperfections that make them perfect for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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