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現到在台灣,使用者付費這個觀念,一直是很薄弱的。在我的觀念裡,參加社團就是要繳交社費,社團負責人(社長)就要利用這筆錢,去找活動場地。難道不是這樣嗎?如果不是這樣的話,那我以前英國社團的歷任社長,每個都是神經病。每年都花一筆錢在租借場地上面。但是相反的,如果是的話,那麼,為什麼要佔用公共空間,影響其他行人的權益呢?
政府沒有提供足夠練舞的空間我覺得他還少打兩個字沒說那就是"免費"今天中午新聞才在報台北市有很多室內體育館因場地租金太貴所以有人抱怨租金貴不是這裡的重點而是連打籃球都會要租場地練街舞的就不能去租借嗎?台北縣市這麼多學校會沒有場地嗎還是說一定要有冷氣沒有太陽的地方才能算是場地非得挑捷運站板橋台鐵站這種地方練舞被趕只是剛剛好捷運盃就一定要在捷運站跳??那我可以在捷運車廂裡跳嗎被趕我是不是也可以來抗議說捷運盃為什麼不能在捷運車廂跳我還是有付錢的
mobscape wrote:印象中,以前有某些喜歡玩極限運動的人士,呼籲政府要提供更多的極限運動場。結果蓋了一堆極限運動場,真正有人用的場地,我只有看過中山足球場,偶爾有人去進行極限運動。最近不就又吵出來,很多地方的極限運動場,無人使用或是完全報廢,根本是浪費稅金。...(恕刪) 哪來一堆極限運動場....................這位大大可以一一指出嗎?別無中生有亂打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