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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姦殺女童冤案 --- 反廢死 vs 廢死

iscmtw wrote:
看了這麼多人在講江這個案子, 怎麼沒人提如果他不是兇手. 那真兇在那? 現在還找的到嗎? 看來連被害家屬又被傷一次~真悲慘

當初辦案的只是為了配合某市長的震怒而速審速決, 換來的是市長風光與軍官昇官加薪. 至於真兇究竟是誰? 那就不是 [市長震怒] 的真正目的! 軍官辦案的心態就是 [只要能昇官加薪就好], 套句軍中的話就是 -- [我們是做軍用的, 又不是做信用的!] 這件冤案的真兇究竟是誰, 其實根本就不是這齣 [上下交相賊/共同打造冤案] 的重點.
CASABLANCA.K wrote:
我想在這時代應該很少...(恕刪)...真正的問題是誤判,辦案草率,爭功諉過,這是失職,不是死刑存廢的問題。軍法講求速判速決,這是軍人被軍法審判的陋習,非戰時是否要以軍法論處是可以討論的,但是應該與廢不廢死是兩碼子事才是!

既然當初速審速決, 現在證明是冤案, 那麼當初炮製這樁冤案的軍方人員也該依軍法速審速決的原則 -- 連坐三級, 通通拖出去打靶槍斃! 知法犯法, 罪該萬死!
小弟有個疑問:

假設(真的只是假設)有一個人,天生就是殺戮狂...
長大後,收集了CS 1.6版所有的槍支跟武器。

某天心血來潮~到馬路上、學校、教堂...等很多人的地方~~開始掃射...
幹掉數千人...然後入監服刑。

但是他的興趣依然沒變,在監獄裡面繼續殺~~~
他光用空手就能擊殺人...天生神力...就算被銬手銬或腳鍊他依然能用眼神殺人...

不管是犯大罪小罪的犯人都難逃被他幹掉的命運...
殺人是他唯一的樂趣~天天殺照三餐殺...

但是他手無寸鐵,為維護他的人權也不能將他擊斃...
他毫無悔意...反正人權最大~就算他罪刑重大也不會死~幹麻要有悔意...

請問各位大大...這種犯人...
該判什麼刑?

不關他~殺老百姓~~關他他又沒悔意~~~怎麼辦?
小弟駑鈍~請各位大大解惑...
我覺得議題(不是針對版大)這是在誤導視聽!!

這不能跟廢死與否混為一談,

該死的就得死;

如果有明確爭議的

了不起先緩死

害死不該死的

就把相關人等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啊!!
滅絕希望;若是天命,逆天之路終不悔...
bowdog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這種犯人...
該判什麼刑?



把他跟廢死聯盟的放在同一個房間~看能不能感化他~
BSA wrote:
當初辦案的只是為了配...(恕刪)


某市長是誰?
這種案子只要是人都會震怒
難不成你看到這種案子是高興嗎?!
而且軍方要看市長的面子嗎?

劃唬x也要劃得有點水準吧
CASABLANCA.K wrote:
...真正的問題是誤判,辦案草率,爭功諉過,這是失職,不是死刑存廢的問題。
軍法講求速判速決,這是軍人被軍法審判的陋習,非戰時是否要以軍法論處是可以討論的,但是應該與廢不廢死是兩碼子事才是!..(恕刪)


刑事訴訟法與軍事審判法
或是任何審判制度都存有裁判品質與誤判的現象存在
但程序法始終不是死刑執行的法源依據

只是程序上的失職,如果是依附在存有死刑的實體法上
涉及死刑審判失職作為付出的代價
絕對不是失職者本身
不論他扮演的是國家機器體制法律授權下
依法偵查的檢.警.調
依法審判的法院
或是依法執行死刑槍決的法警

這樣的失職後果
輕則無辜者的時間歲月.名譽.家庭....
重輒一條無辜的生命

司法制度在設計之初都為了追求公平與正義
但制度被"人"執行之後
人性的脆弱與醜陋面
或是科學辦案的侷限性
終究無法成就絕無瑕疵的司法審判制度
以前已經證明沒有了
未來我們只能期許
但冀求出現一套零誤判的死法審判制度
是奢求的

司法誤判是我們必須承認的現狀
死刑是國家司法體制的終極手段

冤獄案件即便讓被害者或家屬用可以量化的時間換算金錢
都未必能平復了

倘若無可回復的死刑一旦執行後被發現是誤判
這樣的結果對國家審判體制威信
人民對司法的情感與信任
或是枉死者的家屬能如何填補
每一個冤獄或是枉死在生前終就是無力與國家機器體制對抗
而只能面對誤判的結果

我不太認同廢死聯盟或人士在媒體上論述的方向
但我也反對死刑存在

若依廢死聯盟針對死刑犯人權或是犯後有悔意等立論出發
都太簡化廢死議題的討論複雜度
也太輕忽社會大眾對手段兇殘的殺人犯觀感
與被害者家屬心情

廢除死刑牽扯龐大人性與人權的糾葛
就人性面而言
主張或反對死刑對正義一樣都有所渴求
不意味著對廢除死刑者對手段兇殘的殺人犯.縱火犯沒有憤怒
或是無法感受對受害者家屬親人的哀戚
但若因為司法誤判而打錯人
一樣是違反對我們對正義的情感與認知

人權(或說人性尊嚴)
在死刑存廢與否的討論中
應該是集中討論在於最大公約數上的你我身上
而不是失衡側重的那40個定讞死刑犯

死刑存廢的人權討論
應該是在於國家機器體制
究竟有無權力用制度去剝奪人民性命
不論他是鼓吹統一或獨立的政治犯
或是手段殘忍的殺人犯.姦殺犯..

或是授權給一部分人
賦予他們工具化的角色
去參與剝奪他人生命的過程
不論他是依法起訴.判決的司法官
或事依法行刑的法警

以前在課堂上時
老師就曾告訴我們
"人"沒有選擇不當被告的權利
歷史告訴我們
一旦涉及誤判死刑的刑事訴訟
不論最後結局是枉死或冤獄
當事人在死前或是監獄的時間裡
面對訴訟過程中
絕大多數人是無力與國家機器抗衡的

而整個國家機器與司法審判制度
並不是一個精密運算.明察秋毫的超級電腦
而是一個充滿人性脆弱.工作壓力.爭功諉過.甚至還有些許貪婪醜陋的體制
有的背負著龐大積案壓力或是破案壓力
或是警調跟涉案者說我先移送啦,你再跟檢仔談看看.
或是檢方抱著先起訴,再看院方一.二.三審怎麼判
或是院方在卷證並呈的制度下,一開始就行成不利於被告的心證
抑或是社會矚目.媒體大幅報導先行媒體公審的案子
讓承審法官背負極大社會期許正義報應的壓力
制度已盡可能設計無暇
但終究是"人"在運作.執行制度
人性主觀上的情緒.脆弱或是當下客觀科學的侷限
都無可避免司法誤判的發生

一個事後證明只有0.001%誤判率的司法審判
倘若這0.001%剛好是個死刑已執行案件
這制度的本質仍是不義
如果這0.001%剛好是我們的師長.同袍.同學甚至親人
這樣的結果也同樣會扭曲我們對所處世界的看法
正如同所有被害者家屬失去親人生命的情感傷痛一樣

死刑存廢討論
最害怕的就是單方面的情感或理智認同
被害者家屬失去親人生命的痛
與司法誤判失去親人生命的痛
同樣都是難以承受與量化形容的
不論他們贊成或反對死刑的言論或情感
都應該被包容或理解

但就我們多數至今有幸未曾蒙受如此悲劇傷痛的人而言
我(當下)反對死刑
是因為我不願意我的國家或政府用立法或法律授權方式權利去剝奪人民的生命
最重要的是因為我打從心底不相信
這樣的制度不會出錯
而出錯的代價就是人命
不要賦予國家或是政府這樣的權利
是不希望國家政府對人民出這樣的錯

殺人是不義的
我們可以用死刑以外手段否定.隔絕殺人者
但國家機器或司法制度誤殺人
我們不僅難以否定
更不可能隔離它
因為我們一切都在它壟罩之下

但我也同意倘若有兇嫌對我親人作出慘忍令人髮指的兇殺
我脆弱的人性是否仍會讓我如此反對死刑的想法

但我在沒有親友曾遭遇兇殺或是司法誤判而喪命的當下
我的腦袋中
不管是基於理性思考還是感性思維

"反對死刑"
是我對人性與制度不信任之下的結論
冤獄平反這沒問題,可是時間點有些不佳,反而破壞了冤獄平反的焦點,這是很可惜的地方,至於廢不廢死,
完全贊成前面有網友建議一個公平的方式,贊成廢死的人可以自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認同廢死的認證,在身
分證上面以及自己的電腦紀錄裡面註記即可.如果自己遭遇不測,兇手可以排除死刑的可能性,這樣應該是
最公平的方式,也不會有爭議.

prain wrote:
刑事訴訟法與軍事審判法
或是任何審判制度都存有裁判品質與誤判的現象存在
但程序法始終不是死刑執行的法源依據

只是程序上的失職,如果是依附在存有死刑的實體法上
涉及死刑審判失職作為付出的代價
絕對不是失職者本身
不論他扮演的是國家機器體制法律授權下
依法偵查的檢.警.調
依法審判的法院
或是依法執行死刑槍決的法警

這樣的失職後果
輕則無辜者的時間歲月.名譽.家庭....
重輒一條無辜的生命

司法制度在設計之初都為了追求公平與正義
但制度被"人"執行之後
人性的脆弱與醜陋面
或是科學辦案的侷限性
終究無法成就絕無瑕疵的司法審判制度
以前已經證明沒有了
未來我們只能期許
但冀求出現一套零誤判的死法審判制度
是奢求的

司法誤判是我們必須承認的現狀
死刑是國家司法體制的終極手段

冤獄案件即便讓被害者或家屬用可以量化的時間換算金錢
都未必能平復了

倘若無可回復的死刑一旦執行後被發現是誤判
這樣的結果對國家審判體制威信
人民對司法的情感與信任
或是枉死者的家屬能如何填補
每一個冤獄或是枉死在生前終就是無力與國家機器體制對抗
而只能面對誤判的結果

我不太認同廢死聯盟或人士在媒體上論述的方向
但我也反對死刑存在

若依廢死聯盟針對死刑犯人權或是犯後有悔意等立論出發
都太簡化廢死議題的討論複雜度
也太輕忽社會大眾對手段兇殘的殺人犯觀感
與被害者家屬心情

廢除死刑牽扯龐大人性與人權的糾葛
就人性面而言
主張或反對死刑對正義一樣都有所渴求
不意味著對廢除死刑者對手段兇殘的殺人犯.縱火犯沒有憤怒
或是無法感受對受害者家屬親人的哀戚
但若因為司法誤判而打錯人
一樣是違反對我們對正義的情感與認知

人權(或說人性尊嚴)
在死刑存廢與否的討論中
應該是集中討論在於最大公約數上的你我身上
而不是失衡側重的那40個定讞死刑犯

死刑存廢的人權討論
應該是在於國家機器體制
究竟有無權力用制度去剝奪人民性命
不論他是鼓吹統一或獨立的政治犯
或是手段殘忍的殺人犯.姦殺犯..

或是授權給一部分人
賦予他們工具化的角色
去參與剝奪他人生命的過程
不論他是依法起訴.判決的司法官
或事依法行刑的法警

以前在課堂上時
老師就曾告訴我們
"人"沒有選擇不當被告的權利
歷史告訴我們
一旦涉及誤判死刑的刑事訴訟
不論最後結局是枉死或冤獄
當事人在死前或是監獄的時間裡
面對訴訟過程中
絕大多數人是無力與國家機器抗衡的

而整個國家機器與司法審判制度
並不是一個精密運算.明察秋毫的超級電腦
而是一個充滿人性脆弱.工作壓力.爭功諉過.甚至還有些許貪婪醜陋的體制
有的背負著龐大積案壓力或是破案壓力
或是警調跟涉案者說我先移送啦,你再跟檢仔談看看.
或是檢方抱著先起訴,再看院方一.二.三審怎麼判
或是院方在卷證並呈的制度下,一開始就行成不利於被告的心證
抑或是社會矚目.媒體大幅報導先行媒體公審的案子
讓承審法官背負極大社會期許正義報應的壓力
制度已盡可能設計無暇
但終究是"人"在運作.執行制度
人性主觀上的情緒.脆弱或是當下客觀科學的侷限
都無可避免司法誤判的發生

一個事後證明只有0.001%誤判率的司法審判
倘若這0.001%剛好是個死刑已執行案件
這制度的本質仍是不義
如果這0.001%剛好是我們的師長.同袍.同學甚至親人
這樣的結果也同樣會扭曲我們對所處世界的看法
正如同所有被害者家屬失去親人生命的情感傷痛一樣

死刑存廢討論
最害怕的就是單方面的情感或理智認同
被害者家屬失去親人生命的痛
與司法誤判失去親人生命的痛
同樣都是難以承受與量化形容的
不論他們贊成或反對死刑的言論或情感
都應該被包容或理解

但就我們多數至今有幸未曾蒙受如此悲劇傷痛的人而言
我(當下)反對死刑
是因為我不願意我的國家或政府用立法或法律授權方式權利去剝奪人民的生命
最重要的是因為我打從心底不相信
這樣的制度不會出錯
而出錯的代價就是人命
不要賦予國家或是政府這樣的權利
是不希望國家政府對人民出這樣的錯

殺人是不義的
我們可以用死刑以外手段否定.隔絕殺人者
但國家機器或司法制度誤殺人
我們不僅難以否定
更不可能隔離它
因為我們一切都在它壟罩之下

但我也同意倘若有兇嫌對我親人作出慘忍令人髮指的兇殺
我脆弱的人性是否仍會讓我如此反對死刑的想法

但我在沒有親友曾遭遇兇殺或是司法誤判而喪命的當下
我的腦袋中
不管是基於理性思考還是感性思維

"反對死刑"
是我對人性與制度不信任之下的結論


寫得這麼精采,可以送我轉貼嗎?

dearotto wrote:
寫得這麼精采,可以送...(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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