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kandy50 wrote:
法官自由心證電視名嘴...(恕刪)
你的意思是罵人和揍人一樣 半斤八兩
我要說的是 法律上是有差別的
當然隨便罵人 侮辱 要上法院
但普遍來說 侮辱不會讓人致死 但是傷害打人會把人打死
所以罵人和打人 這是有差別的
就像一堆人現在都在01這裡砲 砲的情節輕 就不會上法院
嚴重的就會上法院
但是今天我可以很輕的砲你 也可以很重的砲你
但是打你可以輕輕打嗎? 輕輕打 肢體有接觸就可以上法院了
人的腦袋有七個洞 (俗稱七孔)
有些人講了這麼多還是不會懂的
你好好研究吧....
SwordDog wrote:
按照廢死聯盟這樣的觀點再辯下去,
是永遠得不到台灣社會大眾的支持的。
不知那些人想過沒,還是深陷自己的主觀邏輯而無法自拔?
說的真好. 但是以台灣政府的決策者而言, 一向只聽的到敢大聲的人跟有錢人的聲音
不然怎麼房價已經是民怨卻政客仍置若罔聞, 公務員3%打丙有多少弊端政府卻仍然執意要做?
納粹的戈培爾說過"謊話說一千遍就變成真話"
看來這些廢X聯盟的人也想用一樣的方法....不要告訴我你興訟是多麼的放的下有寬容心....
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盧映潔, 我直接向你說, 以閣下今日之行為, 你根本沒有資格談廢死刑跟寬恕!!
其實看看他們的學者還滿敢講的, 而且怎麼荒謬都臉不紅氣不喘的越來越像名嘴...
我還是會擔心哪天原本顢頇的政府急於表現就誤中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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