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epman1119 wrote:
說會砲的大大都是奉公守法,那是不一定,只是違規的風險本來就要自負阿,趕時間圖方便違反交通規則每個人都會吧,只是自己有錯就要自己承擔阿,如果違規被抓就去牽拖大家都這樣為什麼只抓我,不被砲也很難吧,這裡是重度轟炸區阿!!...(恕刪)
+1~~~~
但樓主也別管大家的炮火了啦,就去給他申訴啊~~~~
(我承認是來亂的,醬子的案子申訴得過,天就黑一半了~~~~)

aska0913 wrote:
小弟今天和老婆到台中市黎明路和惠德路口85度C門口拿蛋糕,原本只有老婆下去拿但是因為懷孕東西又多所以小弟也下去幫忙拿;但是一回頭看到南屯派出所員警對車子拍照,小弟趕快跑過去道歉並表示立即把車駛離,但是那員警依然繼續開單並冷冷的說罰單就直接寄到你家...我表示抗議但是那員警把舉發單拿給我後就騎上停在人行道的摩托車走了(自己也違規,若說執行公務也沒開警示燈)
小弟和老婆當下非常的不高興往距離50公尺外的南屯派出所抗議,那邊的警察要我們收到罰單自己去申訴,小弟表示一般若無重大違規事項,應當秉持給予與民方便的原則,而且人在現場當下就道歉並要離開了,一般應當口頭勸導。小弟問到底你們是為了開單而開單;還是只要紅線停車就屬違規即使人在現場可以立即停駛離也是要開單?警察沒有回答我這問題!!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