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ceryct wrote:怎麼到處都有你這種不懂法律又愛硬凹的...前兩天有一篇也這樣一直鬼打牆 抱歉,不過在討論過失致死之前,不是要先釐清責任算誰的嗎?而且,= =我才在這PO了第一篇文章,這位朋友就說我硬凹,似乎不是很恰當吧。
chanmingtao wrote:只要證明開車門並不是死者的死因就好啦他是飛到對面才被撞死了,應該判不會太重的對面那台車可能就過失致死了 開門的十之八九以過失致死起訴至於輾過的車主並無刑事責任阿馬低無端端有人飛出來被我撞已經夠雖了還要吃官司喔開車行使於馬路上縱使還是有可能造成車禍的風險然而此風險是法所容許的風險由此看出來上次的印度狗撞死孝子也是過失致死這次開門也是過失致死兩者有極大的差異阿 =.=唯一相同的是行為人均智能不足至於開門的部分正成人應該可以預見若下車時沒有注意後方來車應該有可能會發生慘劇然他卻因為一時疏忽或是啥小之類的沒有去注意這點標標準準的有認識過失所以才說他應該是智能不足吧 最好這點常識都不知道至於後來輾過去的苦主若完全沒有違反交通規則的話 是完全無刑責的亂開車門的行為製造了一個法不許的風險不幸的 這風險也變成實際傷亡了所以開車門的人實在該關因為你的不小心 造成一家人的破碎
說到這個就氣~我前天騎車也是差點被突然開門的轎車打到~真的是差個十幾公分就撞到了~我真的很討厭亂停車的人~害我們機車騎士只能騎在白線外面~之後又亂開門~不然就是一堆開車~紅燈也按吧~直線先行他亂超車右轉也按吧~我們騎機車的也是人也~我們的路權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