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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遇過這樣的人嗎?請聽我描述~(補 "奇文"共欣賞共二篇~蠻長的)

請樓主不要理他啊,這種信還是不要看吧~
此人以為背了些詞句就故意賣弄,硬生生的湊在一起
試問有什麼文學家或小說家會這樣寫文章的?

我看了第一篇就頭痛了
看了第二篇突然覺得眼睛好痛

真的扼殺我的眼睛
請樓主將其 "鞭數十,驅之別院"
『這是一只透明的襪子。男人把這透明的襪子套在他的愛情的腳上,然後走到女人的愛情裡。』
Kinomoto wrote:
看這麼一長串下來我只...(恕刪)


我有興趣,請問是哪一條法律禁止?妨害秘密罪?
個人資料保護法?還是別的。請把相關法令告知,
以饗同好。

不過有點怪的是,樓主既不是執業人員,那位仁兄
自然也就不是所謂的當事人。這私人信件的內容更跟
業務沒關係。就算是公開,也是樓主她把自己收到
的信公開,不是別人未經許可把她信箱裡面的信公開...

那以後如果有人收到恐嚇信,他也不能公開嘍?
redgun wrote:
真的有必要這樣嗎?誰沒有淺學懵懂的青澀歲月?
...(恕刪)


這種說法是認為每個人都有''這種程度''的時候?...

我認為完全不是事實.

即使少數人有.大多也懂得知恥藏拙....

一個出了社會的男人.早該作好上戰場打仗的準備

還有什麼資格說''淺學懵懂的青澀歲月''

東施效顰.令人作嘔

可笑是效顰之人.不是作嘔之舉

''作嘔''-----純係自然反應而已

我認為這種不識之無.胸無點墨的年輕人

就是因為不肯腳踏實地讀書

以至於眼低手低.又自以為是.

我個人認為需要的是棒喝.挫折.震撼教育..才能清醒.認清自己.

而不是一味的''情何以堪''.''同情''.''換個立場''.....諸如此類的鄉愿

爛草莓夠多了






帥哥歐痞康
私人往人信件本來就不能未經允許公開
早就有前例可循(各大BBS站像這種事情屢見不鮮)
不是說網路上面什麼都可以講的
Kinomoto wrote:
私人往人信件本來就不...(恕刪)


想聽您提提法律如何規定,誰知來了個「本來就如何如何」?

到底犯了哪一條,說嘛。給鄉民長點知識好嗎?
他第2篇好像是在模仿答司馬建議書
Kinomoto wrote:
私人往人信件本來就不...(恕刪)


請舉出法令, 規定, 或相關的判決也可以

還有 , 樓主為收信人 , 也可以說是當事人 , 為何無權公開自己想公開的東西?

除非雙方有簽保密協定之類的東西~否則小弟識淺不知為何不能公開 , 又不是樓主去貼其他人的東西?? 更何況並未指名道姓...
除非信件上有明確標註"未經允許不准公開"或是"機密文件"等等,才會觸犯法律吧
好像是這樣
這算是哪門子的古文啊!

這位小朋友國文造詣有待加強,成語的用法也不通順!"才能給其執牛耳"?執牛耳不是這樣用的吧...

蓋中國文字音相仿實字異者眾,每有附庸風雅者,讀書不求甚解,欲用成語以顯其淵博,然只知其音不解其義,混以白字以代,截章斷義雜出蔓辭形似而實不至,令人啼笑皆非。仿古文之作,求形者易,深得精隨者難矣,非經年之功難以窺其貌。但藉清代大儒紀昀【閱微草堂筆記】所言:「泥古者愚,滿腹皆書能害事,腹中竟無一卷書亦能害事。,國奕不廢舊譜,而不執舊譜;國醫不泥古方,而不離古方,故曰‘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能與人規矩不能與人巧。」可謂意味深長,古今讀書人應引以為戒。

小弟妄言不登大雅,姑妄聽之。
那些長久以來享有諸多權利的人,忘了這是由許多人犧牲奉獻換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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