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omoto wrote:看這麼一長串下來我只...(恕刪) 我有興趣,請問是哪一條法律禁止?妨害秘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還是別的。請把相關法令告知,以饗同好。不過有點怪的是,樓主既不是執業人員,那位仁兄自然也就不是所謂的當事人。這私人信件的內容更跟業務沒關係。就算是公開,也是樓主她把自己收到的信公開,不是別人未經許可把她信箱裡面的信公開...那以後如果有人收到恐嚇信,他也不能公開嘍?
redgun wrote:真的有必要這樣嗎?誰沒有淺學懵懂的青澀歲月?...(恕刪) 這種說法是認為每個人都有''這種程度''的時候?...我認為完全不是事實.即使少數人有.大多也懂得知恥藏拙....一個出了社會的男人.早該作好上戰場打仗的準備還有什麼資格說''淺學懵懂的青澀歲月''東施效顰.令人作嘔可笑是效顰之人.不是作嘔之舉''作嘔''-----純係自然反應而已我認為這種不識之無.胸無點墨的年輕人就是因為不肯腳踏實地讀書以至於眼低手低.又自以為是.我個人認為需要的是棒喝.挫折.震撼教育..才能清醒.認清自己.而不是一味的''情何以堪''.''同情''.''換個立場''.....諸如此類的鄉愿爛草莓夠多了
Kinomoto wrote:私人往人信件本來就不...(恕刪) 請舉出法令, 規定, 或相關的判決也可以還有 , 樓主為收信人 , 也可以說是當事人 , 為何無權公開自己想公開的東西?除非雙方有簽保密協定之類的東西~否則小弟識淺不知為何不能公開 , 又不是樓主去貼其他人的東西?? 更何況並未指名道姓...
這算是哪門子的古文啊!這位小朋友國文造詣有待加強,成語的用法也不通順!"才能給其執牛耳"?執牛耳不是這樣用的吧...蓋中國文字音相仿實字異者眾,每有附庸風雅者,讀書不求甚解,欲用成語以顯其淵博,然只知其音不解其義,混以白字以代,截章斷義雜出蔓辭形似而實不至,令人啼笑皆非。仿古文之作,求形者易,深得精隨者難矣,非經年之功難以窺其貌。但藉清代大儒紀昀【閱微草堂筆記】所言:「泥古者愚,滿腹皆書能害事,腹中竟無一卷書亦能害事。,國奕不廢舊譜,而不執舊譜;國醫不泥古方,而不離古方,故曰‘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能與人規矩不能與人巧。」可謂意味深長,古今讀書人應引以為戒。小弟妄言不登大雅,姑妄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