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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怪法將上路 個資法開鍘 Facebook貼照恐觸法

那就是說以後去公園把廁所炸掉
還是虐待動物都沒關係了了吧

只要不要當場被抓就好

PO上影片也不能隨便人肉搜索喔
以後裸奔沒事喔,是看的人要被抓去關
6鳥俠說:喔!!YA!
kkmobil01 wrote:
這次在野黨好像也沒跳...(恕刪)


立法院誰是多數阿?沒事就扯在野黨,在怎麼擋,包圍主席台、打架KMT要過不是照過。奇怪的是陽光法案擋了那麼久才修了個要貪汙被抓才需交代不明財產來源,真是清廉陽光的政黨。
個資法踩煞車了
看來要重新修正
鄉民應該很開心

我只覺得媒體或網友要保障一下不想被侵犯隱私的人
這個遊戲規則畢竟是需要定一下的

跟公眾利益無關,或是跟犯罪危害社會善良風俗無關者
應該是有一套保障措施

不然媒體有點太自由了

一天到晚喊著新聞自由,難道現在還不夠自由嗎?
無所事事吃飽睡 wrote:
跟公眾利益無關,或是跟犯罪危害社會善良風俗無關者
應該是有一套保障措施...(恕刪)


+1


跟公眾利益無關.或是跟犯罪危害社會善良風俗無關者
這個部分真的有必要好好的規範
但是.千萬不要無限上綱.......
harlinfrank wrote:
啊~以後就不能"沒圖...(恕刪)


真的要是像新聞說的一樣
以後拍照有辣妹的圖片
要上網只能打馬賽克
fishwu wrote:
最要怕的是記者會沒新...(恕刪)


真正應該規範的是這類
無關公眾利益的隱私
有沒有可能是記者標題殺人阿?
把facebook當關鍵字讓自己的新聞浮上去
而且法案裡沒有提到照片吧
都是些個人資料像是護照號碼身分證字號等等

爆料法案就不知道再想什麼
所以以後不爆料直接起訴囉?哈哈
gg wp ez game ez life
其實你仔細觀察一下這個事件

反彈最大的應該是新聞業
所以新聞無所不用其極的抹黑這個法案
好讓民眾誤以為個資法就純粹是一項惡法

忘記洩漏個資的電信業,網路購物電視購物業等等等...太多了

連爆料都不能爆料,根本就是變相包庇犯罪!


貪污、霸凌、犯法的人,難道還要得到他們的同意才能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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