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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擬修法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如果把死刑犯獨立關在一間3*3公尺的小房間不得放風,每天供應三餐及醫療,監所人員不得與其交談並不得供應書報雜誌與所有文字類之書籍!我就贊成廢死刑

傳說傑斯特 wrote:
今天看到這則新聞:中...(恕刪)


其實終身監禁比死刑好

可以強迫裡面的罪犯工作

工作所得除了自己的伙食費, 其餘全部要給被害人

工作到死為止..

realeric wrote:
有期徒刑跟無期徒刑 ...(恕刪)


特地登入回你
這種地方,不要對這種話題認真
浪費你的時間而已
除了面對面,我現在已經不在網路上跟陌生人談廢死了

三貓之僕 wrote:
加一條但書
犯人必需自力更生
除限制自由外,不供給食物
所有生活必需品皆必需由同等勞力交換

若無生活能力,可申請槍斃...(恕刪)


嗯嗯

不然納稅人養牠們真的不洽當
YouTube FYLAQQ

DiabloIII wrote:
其實終身監禁比死刑好...(恕刪)


不好吧 這種人能做什麼 做出來的東西有價值嗎?
做出來的東西能用嗎 做出來的食品能吃嗎

easy life wrote:
不好吧 這種人能做什...(恕刪)


不需要做出什麼東西,只要能付出勞力就可以啦,
像是去抓去拿鋤頭翻土,清河道之類的,可以省下機械的費用.
焦點只放在花我的錢養死刑犯
抓小放大 眼睛長在背後

有期徒刑囚犯吃好穿好
不爽吃還可以跟主管抗議菜色不好
把管理人員當小弟使喚

你知道國軍義務役弟兄的伙食費比囚犯還少嗎??
納稅人的血汗錢早就浪費在這些人身上了
多養幾個死刑犯根本是九牛一毛而已

但是我們習以為常 不當一回事
講到終身監禁才來反對 有意義嗎???

廢死的理念太崇高了 我跟不上
但是死刑不會痛 現在都有打麻藥
被害人有被燒死的 有被鐵鎚打爛頭死的 毒死的 先姦後殺死的
碰~ 一槍就歸西真的過太爽了

挪威殺人魔殺了80人 要送去打毒針打80針?? 還是槍斃80次?? 電80次??
現在決定要送去瘋人院 (消音)!! 我看那些被害人家長先被氣死.....

綁起來打80鞭 鞭到死 沒鞭完不准死 這才對嘛 你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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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百分百是為廢死刑鋪路

如果終身監禁可以在法律上明確排除所有的特赦大赦 完全沒有任何一點機會假釋...

我雖然很不願意 但是勉強還可以接受...

同時還必須明定一條 要嚴格限制家屬接見的次數 例如一年只能一次...
但是有一個前提 就是現在已經死刑的 跟修法完成前被判決死刑的 不准偷渡過去!一定要清倉!
能不能順便修法將當法官條件改為需有10年以上非法院公務員的工作經驗


不然台灣恐龍及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還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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